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签发人:崔莉霞
徐莘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038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老旧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区民政局印发《长宁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补贴办法》(长民规〔2020〕2号),对于新建、扩建且单床面积达到《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9)规定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床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区级按照不低于1:1配比。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5〕3号)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的修订,调研相关机构需求,在补贴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二、塑造养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区委宣传部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强化选题系列策划,丰富选题视角,依托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协同多方力量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向市级及以上媒体推送我区相关为老服务特色亮点工作新闻宣传线索。密切联系中央驻沪媒体、市级媒体、相关外媒集中精力宣传报道,如24年就曾接待日本朝日新闻采访万宏馨悦养老院,通过国际化的表达展现长宁智慧养老工作亮点,2024年长宁为老服务相关工作报道央媒55篇,市媒229篇;充分用好区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在重要宣传节点,灵活结合区内各级各类活动,积极发掘各部门、街镇成果案例,如全市首个城区级老年认知障碍赋能支持中心挂牌等。依托区级媒体平台,在“上海长宁”政务微信、官方微博、APP、长宁有线上发布为老服务相关工作动态宣传,以丰富生动笔触多维度展现全区工作成果,2024年全年共1091篇。
三、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养
通过不断优化院长培训机制,增强院长的管理能力及职业素养,提升各院的整体水平。推动养老从业人员队伍职业化发展,通过养老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级证、认知障碍管理员、认知障碍护理员、消防员安全员专业资格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整合培训机构资源、优化培训方式、发挥养老集团管理优势,组建一支优秀专业的护理员团队,定期开展集训,加快普及初级护理员证书持证人数,提高中、高级护理员的持证人数。
四、落实养老护理人员激励政策
我区全面落实养老护理人员补贴激励政策,根据《长宁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补贴办法》(长民规〔2020〕2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在享受市级“以奖代补”基础上再补贴100元/人/月。养老机构招录持有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分别按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20%、30%、5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补贴;招录持有医护、康复、社会工作者等证书的专技人员,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享受该项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将该项扶持标准的60%用于增加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2024年市民政局等9个市级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4〕17号),2025年下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5〕2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个人给予较大力度的补贴,促进人员队伍稳定。今年,在落实市级文件的基础上,我区将修订区级养老机构补贴办法,设置针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专项补贴内容。
五、加大养老机构检查监管力度
区民政局每年随机抽取全区30%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形式,进行全面检查。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民政的行业监管责任和街镇的属地责任,区民政局制定下发养老机构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按“周联系、月排查、季度抽查”等要求推进安全检查工作,夯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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