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新泾镇党政办公室 |
52162817 |
泉口路68号2号楼201室 |
新泾镇干部人事办公室 |
52162716 |
泉口路68号2号楼304室 |
新泾镇社区党群办公室 |
52162719 |
泉口路68号2号楼102室 |
新泾镇营商环境办公室 |
52162975 |
泉口路68号1号楼303室 |
新泾镇社区管理办公室 |
52162870 |
泉口路68号1号楼203室 |
新泾镇社区服务办公室 |
52162796 |
泉口路68号3号楼101室 |
新泾镇社区平安办公室 |
52162891 |
泉口路68号3号楼205室 |
新泾镇社会工作办公室 |
62380423 |
泉口路68号1号楼201室 |
新泾镇人大办公室 |
52162703 |
泉口路68号2号楼110室 |
新泾镇纪委、监察办公室 |
52162712 |
泉口路68号2号楼112室 |
新泾镇人民武装部 |
52162760 |
泉口路68号1号楼309室 |
新泾镇总工会 |
52162713 |
泉口路68号1号楼205室 |
共青团新泾镇委员会 |
52162720 |
泉口路68号1号楼301室 |
新泾镇妇女联合会 |
52162738 |
泉口路68号1号楼204室 |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司法所 |
62391188 |
泉口路84号 |
监督电话:021-52161000
联系电话:021-52161000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xjz
单位地址:泉口路68号
邮政编码:20033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
卞晓清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蒋丽萍 |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 |
人大主席 |
侯学军 |
分管人大办公室 |
党委副书记 |
范朱凤 |
分管社区党群办公室、工会、妇联、团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党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
吴道群 |
分管社区平安办公室、司法所 |
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 |
杨少波 |
分管纪委、监察办公室 |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三级调研员 |
万金标 |
分管人民武装部 |
党委委员(组织) |
孙一鸣(援外) |
协管干部人事办公室 |
党委委员(宣传) |
许晶晶 |
协管社区党群办公室 |
副镇长人选 |
沈懿 |
分管社会工作办公室,协管党政办公室(后勤) |
副镇长 |
陈大雨 |
分管社区管理办公室、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 |
副镇长 |
殷晖 |
分管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区文化事务中心 |
三级调研员 |
姚奇华 |
分管集体资产工作,协管党政办公室(财务) |
四级调研员 |
李军 |
机关党支部书记,分管垃圾分类减量专项工作 |
副镇长 |
|
分管营商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新泾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通过行政管理,鼓励指导合作经济、私有经济的发展,指导、帮助、监督集体经济,促进镇域经济的发展。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管理外来流动人员,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十分队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5、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社会福利实业和社会福利生产,发展社区事务、社区文化、社区医疗“三个”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负责抚恤、优待、安置、社会救济、救灾和“五保”工作,做好残疾人工作。
6、发展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配合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开展成人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文物,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8、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支,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9、管理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10、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市政配套项目的落实和验收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计划,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役征集工作。
12、指导、支持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培训居(村)民委员会成员。
13、办理民族、华侨、宗教事务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4、承办区农业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