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泾镇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新泾镇党政办公室

52162817

泉口路68号2号楼201室

新泾镇干部人事办公室

52162716

泉口路68号2号楼304室

新泾镇社区党群办公室

52162719

泉口路68号2号楼102

新泾镇营商环境办公室

52162975

泉口路68号1号楼303

新泾镇社区管理办公室

52162870

泉口路68号1号楼203

新泾镇社区服务办公室

52162796

泉口路68号3号楼101

新泾镇社区平安办公室

52162891

泉口路68号3号楼205

新泾镇社会工作办公室

62380423

泉口路68号1号楼201

新泾镇人大办公室

52162703

泉口路68号2号楼110

新泾镇纪委、监察办公室

52162712

泉口路68号2号楼112

新泾镇人民武装部

52162760

泉口路68号1号楼309

新泾镇总工会

52162713

泉口路68号1号楼205

共青团新泾镇委员会

52162720

泉口路68号1号楼301

新泾镇妇女联合会

52162738

泉口路68号1号楼204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司法所

62391188

泉口路84号

监督电话:021-52161000

联系电话:021-52161000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xjz

单位地址:泉口路68号

邮政编码:20033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卞晓清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丽萍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

人大主席

侯学军

分管人大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

范朱凤

分管社区党群办公室、工会、妇联、团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党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吴道群

分管社区平安办公室、司法所

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

杨少波

分管纪委、监察办公室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三级调研员

万金标

分管人民武装部

党委委员(组织)

孙一鸣(援外)

协管干部人事办公室

党委委员(宣传)

许晶晶

协管社区党群办公室

副镇长人选

沈懿

分管社会工作办公室,协管党政办公室(后勤)

副镇长

陈大雨

分管社区管理办公室、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

副镇长

殷晖

分管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区文化事务中心

三级调研员

姚奇华

分管集体资产工作,协管党政办公室(财务)

四级调研员

李军

机关党支部书记,分管垃圾分类减量专项工作

副镇长

 

分管营商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新泾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通过行政管理,鼓励指导合作经济、私有经济的发展,指导、帮助、监督集体经济,促进镇域经济的发展。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管理外来流动人员,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十分队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5、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社会福利实业和社会福利生产,发展社区事务、社区文化、社区医疗“三个”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负责抚恤、优待、安置、社会救济、救灾和“五保”工作,做好残疾人工作。

6、发展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配合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开展成人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文物,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8、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支,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9、管理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10、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市政配套项目的落实和验收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计划,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役征集工作。

12、指导、支持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培训居(村)民委员会成员。

13、办理民族、华侨、宗教事务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4、承办区农业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