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21-22051252
联系电话:021-22051252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whj/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12楼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
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办公室 | 22051252 | 长宁路599号1214室 |
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22051117 | 长宁路599号1117室 |
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 22051115 | 长宁路599号1115室 |
市场和文物管理科 | 22051268 | 长宁路599号1222室 |
(一)结合本区实际,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商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推进重点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旅游形象品牌策划和整体宣传推广,推动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和资源整合,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区公共文化场馆,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七)依法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八)拟定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文化、旅游、文物行业、艺术场馆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中共长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 朱剑伟 | 负责党组全面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分管工作:组织(党建、干部、人才),人事,外事,老干部 |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书记、副局长 | 王友生 | 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建、人才工作;分管市场和文物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所、革命文物陈列馆;分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青(团总支)妇、国资管理、基建、机关党总支工作;联系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 |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 杨怡宁 | 金山区廊下镇挂职 |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 黄骅 | 分管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沪剧团、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协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分管对外宣传、社会组织、统战(含民、侨、台)、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工作;联系文明办。 |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 | 苗全胜 | 分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