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021-22051252

联系电话:021-22051252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whj/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12楼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室 22051252 长宁路599号1214室
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22051117 长宁路599号1117室
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22051115 长宁路599号1115室
市场和文物管理科 22051268 长宁路599号1222室

 

(一)结合本区实际,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商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推进重点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旅游形象品牌策划和整体宣传推广,推动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和资源整合,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区公共文化场馆,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七)依法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八)拟定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文化、旅游、文物行业、艺术场馆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务 姓名 分工
中共长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剑伟

负责党全面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分管工作:组织(党建、干部、人才),人事,外事,老干部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书记、副局长 王友生

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建、人才工作;分管市场和文物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所、革命文物陈列馆;分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青(团总支)妇、国资管理、基建、机关党总支工作;联系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怡宁

金山区廊下镇挂职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黄骅

分管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沪剧团、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协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分管对外宣传、社会组织、统战(含民、侨、台)、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工作;联系文明办。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 苗全胜

分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