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务 姓名 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大平         负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维稳、应急、重大建设项目、干部人事、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厚曾

分管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纪念褒扬、双拥创建、军民融合、保障体系建设。工、青、妇、老、统战工作和帮扶援助、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管机关日常运行、文秘、办文办会、档案、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联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拥军优属基金会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鑫

分管接收安置科(就业创业科)、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分管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权益维护、信访、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应急管理、12345市民热线等工作;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党建、政策法规、国家安全、平安长宁、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工作;协管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纪检、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和武装工作。

监督电话:021-60197388

联系电话:021-60197388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tyjr

单位地址:长宁区遵义路567号

邮政编码:20005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局办公室 60197388 长宁区遵义路567号303室
接收安置科 60197391 长宁区遵义路567号308室
拥军优抚科 60197389 长宁区遵义路567号305室

 

一、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等接收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

(六)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财务、审计、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接收安置科(就业创业科)

组织退役军人年度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指导全区开展双拥创建工作。承担相关优待、抚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褒扬、纪念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