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组织开展本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评估、核定、管理和公布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组织实施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制定本区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部署和检查本区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预防和查处本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对本区各街镇、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查检查。

(六)推进本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查处本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本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七)规划和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建设。

(八)指导本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宁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日常运转,建立和完善局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秘、宣传、干部人事、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统计信息化、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

(二)综合统计科。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数据的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和评估,编制统计快报、月报、统计手册、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和本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资料。根据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围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开展分析研究。负责本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的修订工作。

(三)统计管理科。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在本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有关统计调查,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统计专项调查。负责牵头统一评估、核算、管理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开展本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本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监督电话:021-22051108

联系电话:021-22051108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tjj

单位地址:长宁路599号11楼1108室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职      务 姓     名 分      工
党组书记 张平浔 全面负责统计局党组工作。
局        长 汤    雷

全面负责统计局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广宇

全面分管统计局行政业务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室 22051108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08室
综合统计科 22051135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01室
统计管理科 22051102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02室
统计普查中心 22050175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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