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刘汉江

全面主持全局党政工作,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办公室。

副局长 薛斌

分管企业审计科和电子数据审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庄海燕

分管综合计划科(秘书科)和财政审计科。协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铉珺玮

分管法规科(内部审计指导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室 22050233 长宁路599号2003室
综合计划科(秘书科) 22050274 长宁路599号2024室
法规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22050278 长宁路599号2026室
财政审计科 22050223 长宁路599号2023室
经济责任审计科 22050269 长宁路599号2025室
企业审计科 22050227 长宁路599号2027室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22050228 长宁路599号2028室
电子数据审计科 22050222 长宁路599号2022室

 

一、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配合和参与审计署、市审计局组织的有关审计项目。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本地区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对国家和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十二)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区相关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六)组织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要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综合计划科(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拟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组织审计国家和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法规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承担有关审计工作的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等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财政审计科。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审计。组织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承担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法界定责任。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工作平台,不断完善工作会议、计划协调、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

(六)企业审计科。组织协调企业审计工作。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组织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审计。依法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承担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以及区管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监督电话:021-22050233

联系电话:021-22050233 传真号码:021-22050211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sjj/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2003室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