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金卫峰

负责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管理科、组织人事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斌

援疆。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加明

分管环管科、应急管理科、废管所、综管中心,东联公司、高洁公司、西联公司。负责环卫作业、废弃物处置、节能减排、收费结算、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防汛防台、水域环境工作。协管国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艳平

分管市容科、灯广科、景观所、服务中心、工会、团总支、网格中心。负责市容建设和管理、景观灯光及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机关党支部、退管会、创建工作。协管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微博微信)、语言文字、计划生育、档案、保密、献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晔菲

分管审批科、绿管科、法制科、绿管中心。负责规划、行政审批、行业统计、招投标管理、园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治区、法制宣传、两会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协管窗口评议、双拥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园林绿化管理科 62708423 芙蓉江路36号423室
组织人事科 62708419 芙蓉江路36号419室
应急管理科 62708431 芙蓉江路36号420室
财务管理科 62708418 芙蓉江路36号418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划科) 62708421 芙蓉江路36号421室
灯光广告管理科 62708445 芙蓉江路36号425室
环境卫生管理科 62708422 芙蓉江路36号422室
市容建设管理科 62707424 芙蓉江路36号424室
办公室 62708417 芙蓉江路36号417室
法制科 62708410 芙蓉江路36号415室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公文审核、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重要会议、外事活动、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对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及重要文稿的草拟。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双拥及工会工作。负责协调公务网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统筹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选任、人才队伍建设、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特定人员的因私护照管理。承担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相关联络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组织编制上报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指导基层单位编制上报单位预决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税务管理。对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相关检查,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政府采购、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及固定资产移交项目审核。负责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征收管理及环卫作业服务公共产品指导价格管理等。

(四)应急管理科。负责局所管辖的生产防火、车辆安全、内部治安保卫、社会综合治理、武装民兵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所属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承担局所管辖的防台防汛、抗震救灾、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划科)。承担本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制度审批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绿化和市容环卫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相关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区维护项目计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政府采购相关事务协调指导。协调城区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本区内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渣土、粪便、废弃油脂等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按照本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负责本区内市政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环卫作业和公共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区环卫作业和设施维护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制定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工作。承担区生活垃圾分减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七)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本区各类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的行业管理和安全指导。制定公园绿地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并组织实施公园调整改造方案,协调借用公共绿地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参与制定公共绿地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绿化养护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定额。负责本区绿化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

(八)市容建设管理科。组织开展本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城区管理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问题。组织参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立面景观(3米线以下)和城市平面(除亭棚外)的其他公共设施动态市容环境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要节日的市容环境综合保障。负责本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行业指导,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的检查考核,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协调政府购买市容环境保障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政市容联席会议管理工作。

(九)灯光广告管理科。负责制定本区户外广告、非广告设施及景观灯光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控制导则、工作流程等。负责本区户外广告、非广告设施及景观灯光设施的日常监管指导、业务培训、综合协调以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景观灯光提升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审核重要区域、路段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法制科。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的合法性审核。承担修订绿化市容行业相关合同文本等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绿化市容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承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承办市民热线诉求处置和网格化处置工作,牵头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监督电话:021-62959392

联系电话:021-62959392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lhsr/

单位地址:芙蓉江路36号

邮政编码:200336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