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21-12345(市民热线)、021-22050723(信访)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1-22050000(总机)、021-22050716(党委办)、021-22050725(行政办)、021-62787558(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cnjy/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教育局机关)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职务

姓名

分工

教育工作党委书记

陈新华

主持教育工作党委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系统党建、组织人才、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机关人事、双拥人武、老干部等
联系教育工会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联系电话:22050716

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熊秋菊

主持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人事、计财、审计、行政监察、招生考试、教育督导和评估、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教育科研、教育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外事、档案、法制等
分管科室(部门):行政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22050725

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

蒋涵英

分管工作: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团工委、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等

协管工作:系统党建、组织人才、意识形态、师德师风

分管科室(部门):党委办公室、教育党校

联系电话:22050716

教育局副局长

宋晓岚

分管工作: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区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语言文字等
分管科室(部门):基础教育办公室(语委办)、终教科、业余大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等
联系电话:22050782

教育工作党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鱼东彪

分管工作:体卫艺科、国防教育(民防)、校园开放、社会力量办学、教育信息化、教育综治、教育法治、行政审批、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信访工作、信息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巡查、执法等
分管科室(部门):德育科(体卫艺科)、法规科、校外培训监管科、劳动技术教育中心、教育信息中心、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校外培训管理事务中心)等
联系电话:22050778

教育工作党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沈 懿

分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帮困助学、学校基本建设、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教育安全等
协管工作:计财、审计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计财科、基建管理站、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会计结算中心等
联系电话:22050730

教育工作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刘青芳

负责教育工会工作
分管工作: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党建工作、退管会工作、联系市教卫党委普教系统党建研究会
分管科室(部门):党委办公室(教育工会)、退管会
联系电话:62135394

教育局副局长(挂职)

夏晓娟

分管工作:德育、未成年人保护、妇儿工作、小学教育教学、托幼工作、对口支援
协管工作:招生考试工作(小学、托幼)、师资培训、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德育科(含未保办)、基础教育办公室、托幼科、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托幼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2050724

教育局副局长(挂职)

张 闽

分管工作:高中教育教学、初中教育教学、民办教育、国际教育
协管工作:招生考试工作(高中、初中)、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基础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22050728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授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与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合署办公。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宁区教育局。

一、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三)统筹推进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研究探索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

(四)负责推进本区教育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党管人才原则,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本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七)负责本系统稳定、新闻宣传、舆情和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落实本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退(离)休干部的作用。指导本系统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九)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制订和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优质均衡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高中教育,负责办理区域民办学校的设置、换证、年检、撤销和变更的审批。

(四)努力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负责全区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的管理工作,制订终身教育的计划,指导促进终身教育,促进长宁教育的国际化及长宁现代服务业特色教育的形成。

(五)负责对本区中、小、幼校(园)长职级的评聘、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高中、职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初审,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的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管理,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和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

(六)领导和推进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支持各校开展校本教研,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提高。

(七)负责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对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和协调区域内国际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工作。

(九)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对学校与其他教育单位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依法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教育经费。负责对教育资产和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

(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一)规划实施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落实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党内文件、信息、调研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做好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和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教育、新闻宣传、统战工作,做好港澳台交流等工作。做好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和双拥等工作。负责做好舆情处置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科

统筹推进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工作及凝聚力工程学会教育专委会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退(离)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工作、机关编制管理工作。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区教育党校工作、干训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

牵头拟定教育局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局行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督查督办有关事项的推进落实。负责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的督办落实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的协调管理。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教育局审计工作、退管会工作。联系、指导教育信息中心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制定本区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订完善各项人事政策。负责基层单位岗位设置、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录用、流动工作。负责各单位专技职务比例的管理与专技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区教育人才中心工作。指导师训工作及协调落实“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注册工作。负责人员退休、抚恤金等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教职工的考核与评优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计财科

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管教育系统各单位收费管理工作,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参与教育设点布局规划调研和制定。负责校舍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资金匹配。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审计开展工作。联系、指导会计结算中心、基建站、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工作。

(六)托幼科

负责区域内托幼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托幼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区域设点布局的规划。研究制定托幼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与相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招生全过程。联系、指导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础教育办公室

牵头统筹规划和负责管理区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区域中小学阶段的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国际教育。协调指导区教育学院相关科室推进课程与教学、质量与评估、教材与教辅、教育科研、教学与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中小学招生全过程。协同落实学校装备工作。承担区域语言文字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承担区教育局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对口交流等相关工作。

(八)终身教育科

负责制定区职业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区职业教育相关工作。指导终身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组织开展长宁现代服务业特色教育,推进现代服务业教育特色区的建设。负责全区已审批文化教育类社会办学和社会团体的管理。

(九)德育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普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民防、健康、红十字、心理、劳动、家庭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德育、体育、健康、艺术、科技、国防、民防活动和比赛。指导、协调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体育考试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各方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责管理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配合开展学生团组织各项活动。

(十)法规科

负责教育系统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局行政法制及法律相关事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督办教育系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联系、指导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负责信访受理、办理及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局行政审批的受理、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教育局电子政务一网通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政治和建设工作。

(十一)校外培训监管科

负责协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推进实施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举措。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巡查、执法等系列工作。履行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协调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党委办公室 22050716  22050754 长宁路599号716室
组织科 22050718  22050758 长宁路599号718室
行政办公室 22050725  22050779 长宁路599号725室
人事科(人才交流中心)

22050720  22050762

63730916(工资) 32201436(工资)

62524883(教师资格) 62518277(职改)

长宁路599号720室
计财科 22050722  22050766 长宁路599号722室
托幼科 22050761 长宁路599号719室
基教办 22050727  22050729 长宁路599号715室
终教科

62091249  62191923

22050769

水城路68号

长宁路599号719室

德育科 22050731  22050785 长宁路599号731室
法规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22050723  22050717  22050765 长宁路599号717室
校外培训监管科(校外培训管理事务中心) 22050719  62091249 长宁路599号719室
教育工会 62108815  62135394 愚园路1088弄51号
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52390675  62527887 愚园路1088弄51号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2786098 茅台路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