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1-1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邮编:200050,电子信箱:cnmzj@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长宁区民政局通过各平台及时规范发布各类信息,明确公文属性、进行主题分类。共制发公文类信息 63条,其中主动公开62条,依申请公开1条为过程性文件,并做好公文备案情况,公文主动公开比率达98%。非公文信息公开发布1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年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上申请3件,收到信件形式申请0件。均在时限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日常做好局门户网站上机构职能、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重新维护,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全流程集成式公开,积极开展政策集成式发布归集试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由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内容,积极维护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第一时间推送权威信息,发布“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解读重要政策,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安全审查机制,强化日常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逐项分解国家、市、区政务公开要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局重点工作等信息做到常态化更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公开的时效性、操作的规范性、内容的丰富性等方面都还有不足之处。针对这些不足,区民政局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公开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位,细化任务目标,确保及时有效完成。二是规范公开操作,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三是丰富公开内容,在做好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办公室牵头抓总,相关科室(单位)协同配合。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制定《2023年长宁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各项具体任务对标对表,确保及时完成。

2、严格规范操作,及时公开公示。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除政策文件、预算决算等法定要求公开事项外,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民政业务工作,对居民百姓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答疑解惑。

3、强化政策解读,丰富渠道形式。一是公开渠道不断创新。在做好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力度,健全信息联动发布机制,信息发布力度不断加大。长宁民政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517条。二是公开形式更加丰富。通过视频、图片、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与区融媒体合作发布养老服务政策解读3期,在上海长宁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解读视频6期。三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结合农历七夕佳节,在区婚登中心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沉浸式体验婚姻登记流程政策,邀请新人参加婚姻家庭心理互动课程;8家养老机构邀请有需要的市民近距离、沉浸式体验各项服务和设施,获得居民广泛好评,系列活动被评为长宁区政府开放月十佳活动。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