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21-22050610

联系电话:021-22050610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gtj/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城建档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编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与组织编制市、区各层级规划、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相关课题研究。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报批相关规划。

(三)负责区域城市景观、城市雕塑与公共空间艺术、历史风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等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区分工负责区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和土地验收管理工作。

(五)依据国家自然资源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指导,负责开展本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监测评价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要求。

(六)负责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数据等成果应用。

(七)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依法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土壤环境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十一)与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壤环境修复工作。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室 22050610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法规科 22050605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行政审批科 22050603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规划管理科 20050608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建筑管理科 22050601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自然资源利用科 22050618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地籍管理科 22050620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行政执法科 62744407 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507号13楼
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长宁区土地管理所、长宁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962988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剑河路606号
长宁区规划和资源管理事务中心 (长宁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62902758 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58号9楼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 苏立琼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窗口建设、规划编制和研究、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风貌保护相关研究及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规划资源综合验收及批后执行监管等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分管科室:办公室(党务)、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划管理科、建筑管理科。

局长 郭海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行政)。

        分管单位: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区土地管理所、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博

        负责法治建设、信访、两会意见提案办理、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土地确权和变更、地籍管理、土地储备、地名管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协管党建、团支部工作。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

        分管科室:法规科、自然资源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分管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