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权籍和市场管理科(落实私房政策科) | 22050621 | 长宁路599号621室 |
物业管理科 | 22050626 | 长宁路599号626室 |
房屋修缮和安全监督科(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科) | 22050624 | 长宁路599号624室 |
住房建设和保障科 | 22050619 | 长宁路599号619室 |
房屋征收科 (房屋租赁管理科) | 22050622 | 长宁路599号622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监察科) | 22050657 | 长宁路599号613室 |
计划财务科 | 22050625 | 长宁路599号625室 |
行政办公室 | 22050611 | 长宁路599号617室 |
组织人事科 | 22050663 | 长宁路599号623室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权利人、使用人、物业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做好本区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报请区政府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21-22050026
联系电话:021-22050611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cnfg
单位地址:长宁路599号六楼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党组书记、局长 | 林子岳 | 全面主持局党政工作。主管局党组和行政事务,组织人事、资金管理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联系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黄章贵 | 协助管理党建、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团支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思想政治研究工作。协助管理社会稳定、信访热线、新闻舆情(新闻发言)、政风行风和“两会”意见与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审核,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分管房屋征收(置换)等工作。 分管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监察科)、房屋征收科。 协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分管事业单位(业务):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业务)。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从严治党、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联系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党支部。 |
副局长 | 陆良 | 分管住房建设、保障租赁住房,房地产市场、房屋权籍管理、私房落政,稳增长(招商)等工作。 分管科室:住房建设和保障科、权籍和市场管理科(落实私房政策科)。 分管事业单位(业务):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住房租赁业务)、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联系天山五村工作专班。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陈生祥 | 分管房屋修缮改造、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房地产测绘,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工会工作。 分管科室:房屋修缮和安全监督科(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科)。 协管科室:计划财务科。 分管事业单位: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联系非成套改造工作专班。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从严治党、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联系长宁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党支部、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退休党支部。 |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 陆国雄 | 分管物业管理(双中心平台)、加装电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防台防汛等工作。 分管科室:物业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业务):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业务)、档案信息中心。 联系加装电梯工作专班。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从严治党、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联系长宁区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联合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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