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权籍和市场管理科(落实私房政策科) 22050621 长宁路599号621室
物业管理科 22050626 长宁路599号626室
房屋修缮和安全监督科(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科) 22050624 长宁路599号624室
住房建设和保障科 22050619 长宁路599号619室
房屋征收科   (房屋租赁管理科) 22050622 长宁路599号622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监察科) 22050657 长宁路599号613室
计划财务科 22050625 长宁路599号625室
行政办公室 22050611 长宁路599号617室
组织人事科 22050663 长宁路599号623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权利人、使用人、物业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做好本区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报请区政府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21-22050026

联系电话:021-22050611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cnfg

单位地址:长宁路599号六楼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林子岳

全面主持局党政工作。主管局党组和行政事务,组织人事、资金管理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联系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章贵

协助管理党建、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团支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思想政治研究工作。协助管理社会稳定、信访热线、新闻舆情(新闻发言)、政风行风和“两会”意见与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审核,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分管房屋征收(置换)等工作。

分管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监察科)、房屋征收科。

协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分管事业单位(业务):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业务)。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从严治党、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联系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党支部。

副局长 陆良

分管住房建设、保障租赁住房,房地产市场、房屋权籍管理、私房落政,稳增长(招商)等工作。

分管科室:住房建设和保障科、权籍和市场管理科(落实私房政策科)。

分管事业单位(业务):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住房租赁业务)、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联系天山五村工作专班。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生祥

分管房屋修缮改造、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房地产测绘,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工会工作。

分管科室:房屋修缮和安全监督科(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科)。

协管科室:计划财务科。

分管事业单位: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联系非成套改造工作专班。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从严治党、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联系长宁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党支部、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退休党支部。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陆国雄

分管物业管理(双中心平台)、加装电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防台防汛等工作。

分管科室:物业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业务):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业务)、档案信息中心。

联系加装电梯工作专班。

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从严治党、廉政作风的监督管理,联系长宁区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联合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