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沈建忠:

全面负责财政局行政及党建工作,分管办公室。

陆霓:

分管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协管党建工作、负责党支部工作。

王骋:

分管预算科、国库科、社会保障科、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工会工作。

沈磊:

分管行政事业科、监督评价科、会计科、财政所、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室 22051302 长宁路599号13楼1302室
预算科 22051303 长宁路599号13楼1303室
国库科 22051323 长宁路599号13楼1323室
行政事业科 22051324 长宁路599号13楼1324室
社会保障科 22051366 长宁路599号13楼1322室
经济建设科 22051355 长宁路599号13楼1307室
会计科 22051315 长宁路599号13楼1315室
监督评价科 22051342 长宁路599号13楼1310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科) 22051382 长宁路599号13楼1330室
信息技术科 22051365 长宁路599号13楼1317室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财政所 22051310 长宁路599号13楼1310室
上海市长宁区国库收付中心 22051386 长宁路599号13楼1332室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62370326 愚园路1258号709-711室

 

监督电话:021-22051308

联系电话:021-22051308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czj/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3楼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经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发展及重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包括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配合区有关部门拟订区产业政策,并负责落实。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拨付预算资金。

(四)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和财政票据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国库现金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定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偿还地方政府转贷债券本息,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七)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编制和落实本区土地收支基金预、决算,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

(八)负责本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监督检查本区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九)拟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选择社会影响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牵头组织开展预算项目评审。

(十)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一)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本区国有资产情况报告。

(十二)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的组织实施,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调研、财务、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行政执法检查复核、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负责本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并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及重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规划。建立健全包括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负责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配合区有关部门拟订区产业政策并负责落实。负责市与区、区与镇的财政结算。负责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组织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和财政总预算的编制及公开。组织和指导部门决算和部门政府报告的编制,编制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镇级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工作,汇总编制本区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区级财政专户、国库现金、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票据、公务车辆控购等管理。承担各级审计部门区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配合工作。

(四)行政事业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区预算支出标准和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招标、区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负责牵头了解掌握全区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度。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控与财务管理,推进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负责全区建设资金及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监理机构选择、项目任务委派及日常管理。负责政府资金购入动迁房源的资金管理。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加强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

(七)会计科。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对财政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对区属重点企业开展会计监管。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管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管理、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培训咨询基地建设和管理,并实施会计电算化备案。指导企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

(八)监督评价科。负责财政内部监督,并对本区预算单位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情况开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拟订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推进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并开展考核。牵头组织开展预算项目评审。

(九)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研究制定并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核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政府采购形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执法检查,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对政府采购数据、编制政府采购报表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国有资产报表,落实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做好监督、检查、处置、清查等工作。

(十)信息技术科。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编制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用系统开发和数据利用管理,承担上级财政部门应用系统推进实施任务,拟订信息化、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