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一般公共预算2.51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0.60万元。
一、追加一般公共预算2.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5万元,公用支出0.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882.45万元。
二、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0.60万元,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至0.60万元。
调整后,2024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883.05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