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09.55万元;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71.90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0.10万元。
一、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09.5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59.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08万元,公用支出-4.86万元。
(二)项目支出169.4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8,029.29万元。
二、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71.90万元,为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至143.33万元。
三、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0.10万元,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至0.10万元。
调整后,2024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8172.72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