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调整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225620250000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民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1-17

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09.55万元;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71.90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0.10万元。

一、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09.5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59.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08万元,公用支出-4.86万元。

(二)项目支出169.4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8,029.29万元。

二、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71.90万元,为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至143.33万元。

三、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0.10万元,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至0.10万元。

调整后,2024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8172.72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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