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2022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2022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
你单位2022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一般公共预算89.75万元;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120.00万元。
一、追加一般公共预算89.7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112.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2.44万元,公用支出0.21万元。
(二)项目支出-22.9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1,123.82万元。
二、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120.00万元,为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至200.00万元。
2022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1,323.82万元。
另根据实际需要,同意你单位下列资金的调整:
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支出5.38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1、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单位预算调整明细表;
2、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支出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