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RA1200000-2019-00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19〕12号
  • 发布日期:2019-04-1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长宁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已2019年3月4日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加强新时期本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规划布局,全面统筹推进,为确保本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劳动者就业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日趋优化奠定坚实基础,助推国际精品城区和科创人才集聚区建设,助力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2年,通过开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更加适合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使长宁成为创业创新项目的策源地,创业创新人才的首选地,创业创新场景的应用地,彰显长宁优势特色,当好服务大局的“特长生”。

(一)创建创业城(社)区。落实新一轮市级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要求,健全体制机制,以更高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对接市创建特色创业型社区的工作部署,每年至少争创1个市级特色创业型社区。

(二)帮扶成功创业。每年至少帮扶引领成功创业600人,开展创业培训和见习1000人,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实现创业或参与创业准备活动。

(三)打造孵化载体。创业孵化基地保持一定规模,形成梯次发展格局,年均新增2家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创1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扩大服务供给。将创业指导站拓展到中职院校,加强高校、社区、创业孵化基地、联合办公空间等创业指导站(点)建设,做到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社区、校区、园区”全覆盖。

三、主要举措

(一)强化创业政策扶持

1.调整完善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根据区域内商铺、商务楼宇等创业场地的租金水平,在执行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房租补贴叠加标准。探索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团队工位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调整完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做好与市级补贴政策的制度衔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受益范围,补贴对象覆盖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海外人才在长宁创办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按照带动本市就业情况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调整完善成功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扩大受益范围,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海外人才等对象首次在长宁创业,稳定正常经营一定时间,并带动本市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成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4.实施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按政策对创业孵化服务机构进行认定,每年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金补贴。根据创业工作的形势变化,科学调整评估目录,指导创业工作的开展,促进创业服务精准落实。(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5.探索制订优秀创业项目支持政策。对于区域重点产业、高附加值产业领域的创业者,在创业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国家、市、区级各类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落地长宁,并给予一定资金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6.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对个体经营者,在国家和本市规定年限内,按照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二)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7.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创业载体。支持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开办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鼓励区域内高校、国有企业将已有的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根据其载体体量、孵化能力、服务业绩、孵化效果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国资委)

8.积极培育优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促进更多众创空间开展品牌建设和标杆化经营,提供科技型创业创新服务,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创业。引导众创空间向“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升级,引领示范众创空间整体发展。(责任部门:区科委)

9.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培育、遴选一批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和创业典型培育。(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建立重点群体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立吸纳青年大学生、海外人才、残疾人等群体创业的载体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特色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区创业孵化基地。(责任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创业能力培养

11.拓宽创业培训覆盖面。促进培训主体更加多元、培训内容更加多样、资源对接更加开放,力争创业培训覆盖各类创业群体,延伸到创业活动不同阶段。探索引入市场优质培训资源和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培训辅导。(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12.促进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的有效衔接。加强区校合作,依托院校创业工作部门,开展政策讲座进校园、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支持院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引导大学生在新业态下自主创业。(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

13.支持院校建设创业指导站。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服务,形成“一校一品”的服务模式。指导现代职校建立创业指导站,培养学生创业意识。(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14.开展青年创业见习。在执行市创业见习政策基础上,叠加区域性补贴。聚焦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等创业热点领域开发一批优质创业见习基地,推进创业见习和创业孵化的有效衔接。加强见习后跟踪指导,提升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四)提升创业便利程度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市场主体“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不断扩大政策辐射效应和企业受益面。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通过“一窗通”平台申报的企业设立申请,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6.支持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表述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创业企业在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体现其行业特色和服务特点,将“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用语纳入使用范畴。(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7.强化中小创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10个街镇、临空园区和11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扩大服务半径,充实服务内容,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高质精准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8.推进“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在开通“长宁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惠企政策清单,及时将最新的政策信息通过服务平台推送给创业企业。逐步将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项目及专业活动信息充实到平台,助推创业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促进创业企业发展

19.培育高成长性的创业创新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快速成长的创业企业,挖掘、培育“独角兽”企业,帮助其做优做强,提升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打造优质创业企业培育库,建立对口联系和服务机制,并根据区域的产业特点配套政策或措施。(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0.鼓励大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创新。鼓励大型企业加快技术、服务等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培育创业创新的企业文化,推动开展内部创业创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加强与国内新兴产业巨头、跨国集团的合作,共同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企业。(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

21.强化创业企业的发展支撑。适应创业企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各类培训、咨询辅导、人才服务等专业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力创业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生产经营效益。(责任部门: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2.培育区域创业创新生态。探索搭建跨区域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协同创新网络。充分发挥相关区域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创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项目、人才和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信息互通,形成区域创业创新生态格局。(责任部门: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拓展创业融资渠道

23.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实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等市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再造发放流程,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便捷性和获得感。完善创业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根据用工情况,实施差异性的贴息支持。(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4.发挥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作用。联合高校分基金会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活动,匹配社会资源,挖掘创业新苗,支持创业实践,推动高校分基金会扩大“天使基金”覆盖面,提高基金资助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搭建融资对接平台。针对创业园区内企业的融资和上市需求,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提供融资产品介绍、上市辅导等金融配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私募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本区重点产业。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深化与区市场监管局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注册代理服务窗口作用。(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

(七)激励各类人才创业

26.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落户举措,对经市场主体评价并认可的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缩短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或直接落户。(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加强创业人才配套服务。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重点向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倾斜。加强创业人才政策的配套支撑,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个性需求。(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28.支持海外人才和台港澳人员创业创新。将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向海外人才和台港澳人员放开,积极引进海外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上海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虹桥人才荟”、张江长宁园等平台,提供办理外国人来华“创业签证”、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永久居留等服务,激发海外人才创业创新活力。(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29.拓宽国际创业合作渠道。发挥绩效杠杆作用,积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加强与海外院校和创业创新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海外高新技术人才投身上海和长宁创业。(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外事办)

30.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给予相应政策优惠。(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八)扩大创业服务供给

31.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校区、园区”创业服务站(点)建设,努力实现服务的均等化、便利化。提升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创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增强队伍活力。(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32.扩大创业指导专家规模。拓展咨询服务领域,丰富专家指导方式,推行星级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长宁分团服务能级。建立海外创业服务分团,吸纳有海外创业经历者、外籍优秀创业者等加入,为海外人才提供精准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服务良性互动、有效互补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4.深化公共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资源整合、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品牌推广等各项运作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提升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开展创业文化建设

35.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聚焦创业创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班、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发挥品牌影响力,在更大范围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热情。开展国际化元素较高的创业创新活动,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跨区域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妇联)

36.选树创业创新典型。通过讲好创业故事、举办“创业之星”评选等形式,选树宣传一批培育创业创新的典型、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大力弘扬敢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业创新精神。(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委宣传部)

37.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解读、积极宣传创业创新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宣传,培育开放性的创业创新文化,营造海内外人才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街镇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

财政部门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支持创业的相关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充实人力资源配备,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更好适应创业创新的服务需求。

(三)开展成效评估

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做好动态评估,在专项行动计划和创建创业型城区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新情况,及时总结新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行动计划实施和创业型城区创建完成之后,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和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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