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工程基地房屋征收决定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20000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房管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1-11

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工程基地房屋征收决定前的手续已实施和履行完毕,该基地已符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请区政府按规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上述事项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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