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紧扣长宁现代化建设新实践需求,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推进区域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典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在长宁行政区域内设立,由法人或非法人机构运营,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等,为企业提供全要素全景式的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功能型服务载体。
二、职责分工
(一)局市场规范科负责组织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局质量科、知识产权科、标准化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推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指导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具体建设,做好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有关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承担园区经营管理职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园区广告产业发展的管理相关工作。运营主体需科学规划、合理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建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引导入驻企业规范经营、服务入驻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入驻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申报条件
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制定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宁区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
(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注册在本区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有明确的广告行业特色和定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运营和管理;
(三)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目标明确,聚焦网络广告、平台广告、楼宇广告、地铁广告等广告细分领域,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应占入驻企业一定比例;
(四)具有优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数字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五)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等需求的物理办公空间、交易展示、公共会议场所、通信网络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六)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应当填写《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见附件2);
(四)《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报认定
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范程序进行。
(一)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认定评估小组,对申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论证与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三)根据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标牌。
六、认定保护
未经区市场监管局发文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名称及类似表述。
七、管理制度
(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在每年12月1日之前,将年度报告(按附件2的要求编写)按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重大变化情况;
(三)建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状况等;
(四)建立促进广告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作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的规划情况、建设完成情况。
八、评估考核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认定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每二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发展方向和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
(二)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管理和运营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广告企业发展情况、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促进区域广告业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入驻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等;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的意见;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九、政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协调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市场主体认定类、人才培育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鼓励设立支持资金。鼓励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奖励和自有资金设立特色支持资金,对发展潜力大、税收贡献多的入驻企业进行资助,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打造高技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
(四)建立咨询服务站。支持和鼓励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作为载体依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整合部门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资源,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十、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为止。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背景说明
一、制定《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的决策背景
近年来,数字广告迅速发展,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许多广告企业开拓数字广告业务,向数字广告企业谋求转型。为推动数字广告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1年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出台《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2023年,普陀、青浦成功创建上海市级广告产业园区。新形势下,探索支持长宁数字广告发展,势在必行。
二、《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长宁区实际进行制定。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认定、认定保护、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和政策措施等主要内容,共分为十个部分,其中单列了获评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政策扶持措施。
《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制定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宁区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
2.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注册在本区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有明确的广告行业特色和定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运营和管理;
3.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目标明确,聚焦网络广告、平台广告、楼宇广告、地铁广告等广告细分领域,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应占入驻企业一定比例;
4.具有优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数字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5.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等需求的物理办公空间、交易展示、公共会议场所、通信网络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6.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7.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制度
1.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在每年12月1日之前,将年度报告按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2.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重大变化情况;
3.建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状况等;
4.建立促进广告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作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的规划情况、建设完成情况。
(三)政策措施
1.优化政策协调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市场主体认定类、人才培育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鼓励设立支持资金。鼓励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奖励和自有资金设立特色支持资金,对发展潜力大、税收贡献多的入驻企业进行资助,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打造高技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
4.建立咨询服务站。支持和鼓励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作为载体依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整合部门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资源,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目前,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根据《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为推进区域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典型,现将《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政策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511室,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sunwz@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1、为何要制定《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
答:为紧扣长宁现代化建设新实践需求,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长宁”建设相关要求,推进区域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典型,现拟出台《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
2、《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3、《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适用于在长宁行政区域内设立,由法人或非法人机构运营,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等,为企业提供全要素全景式的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功能型服务载体。
4、《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分为九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认定、认定保护、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和政策措施等主要内容。
5、《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申报条件?
答:《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条件:
(一)制定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宁区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
(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注册在本区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有明确的广告行业特色和定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运营和管理;
(三)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目标明确,聚焦网络广告、平台广告、楼宇广告、地铁广告等广告细分领域,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应占入驻企业一定比例;
(四)具有优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数字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五)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等需求的物理办公空间、交易展示、公共会议场所、通信网络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六)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管理制度?
答:《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在每年12月1日之前,将年度报告按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重大变化情况;
(三)建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状况等;
(四)建立促进广告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作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的规划情况、建设完成情况。
7、《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优化政策协调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市场主体认定类、人才培育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鼓励设立支持资金。鼓励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奖励和自有资金设立特色支持资金,对发展潜力大、税收贡献多的入驻企业进行资助,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打造高技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
(四)建立咨询服务站。支持和鼓励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作为载体依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整合部门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资源,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政策咨询: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管科
联系电话:021-62119170
联系人:孙老师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2024年11月13日下午,常务副区长岑福康主持召开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制定《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是推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为契机,引导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贯,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楼宇积极申报。区市场监管局要把好园区认定审核关,做到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做好政策服务保障,加强行业监管。
关于《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我委组织开展《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委就《管理办法(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同时,我委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借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四进”机制将《管理办法(草案)》主动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参与联系点。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草案)》,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6月,我局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出4条意见,我局对以上意见均已采纳,并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修改。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6月19日,我局召开《管理办法(草案)》论证座谈会,经我局介绍《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共提出6条意见,我局对以上意见均已采纳,并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修改。
四、问卷调查、民意调查
2024年4月我委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区自助终端机开展问卷调查和民意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6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87.5%的受访者认为《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草案)》的实施对于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的发展支持政策足够明确有力;31.25%的受访者认为需要加大政策执行成果的社会宣传;56.25%的受访者认为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37.5%的受访者认为需要制定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感谢公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13日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紧扣长宁现代化建设新实践需求,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引导广告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区域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典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在长宁行政区域内设立,由法人或非法人机构运营,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等,为企业提供全要素全景式的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功能型服务载体。
二、职责分工
(一)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组织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推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3.负责协调、指导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具体建设,做好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有关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1.承担园区经营管理职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园区广告产业发展管理的相关工作;
2.科学规划、合理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
3.建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引导入驻企业规范经营,服务入驻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入驻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申报条件
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制定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宁区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
(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注册在长宁区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有明确的广告行业特色和定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运营和管理;
(三)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目标明确,聚焦网络广告、平台广告、楼宇广告、地铁广告等广告细分领域,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主体30%以上;
(四)具有优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主体提供专业化数字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五)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入驻主体提供符合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等需求的物理办公空间、交易展示、公共会议场所、通信网络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六)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入驻主体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应当填写《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见附件2);
(四)《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报认定
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范程序进行。
(一)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镇、临空办同意申报后,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认定评估小组,对申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论证与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三)根据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标牌。
六、认定保护
未经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名称及类似表述。
七、管理制度
(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在每年12月1日之前,将年度报告(按附件2的要求编写)按时报送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重大变化情况;
(三)建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状况等;
(四)建立促进广告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作制度,定期记录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的规划情况、建设完成情况。
八、评估考核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认定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每二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发展方向和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
(二)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管理和运营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广告企业发展情况、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促进区域广告业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入驻主体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等;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的意见;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园区,由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约谈、限期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再次考核,拒绝整改或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九、政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协调机制。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主体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市场主体认定类、人才培育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鼓励设立支持资金。鼓励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奖励和自有资金设立特色支持资金,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多的入驻主体进行资助,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打造高技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
(四)建立咨询服务站。支持和鼓励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作为载体依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整合部门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资源,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十、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附件:1.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
2.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
一、“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是如何定义的?
答:本办法所称的“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在长宁行政区域内设立,由法人或非法人机构运营,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等,为企业提供全要素全景式的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功能型服务载体。
二、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长宁”建设相关要求,推动区域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典型,促进长宁区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三、《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上海市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共分为十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认定、认定保护、管理制度、评估考核、政策措施和有效期限等主要内容。
四、申报“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导向;
2.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管理机制健全;
3.发展目标明确,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主体30%以上;
4.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完善,能够为入驻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5.基础设施完备,能够为入驻主体提供符合发展需求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6.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7.其他。
五、申报“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填报《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盖公章);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及规划报告;
4.填报相关数据支撑材料;
5.其他。
六、“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1.产业政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主体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鼓励资金资助。鼓励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奖励和自有资金设立特色支持资金,资助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多的入驻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
3.升级专业培训。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联合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
4.强化主动服务。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为依托,整合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多部门服务资源,提供政策合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七、咨询电话:2218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