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和《上海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沪文物发〔2022〕5号)的要求,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本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区文物局、区规划资源局开展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研究工作。
二、研究对象
5处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二中全会旧址、农工民主党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会址
位于愚园路1320弄5号楼,建于1926年,红机瓦四坡屋顶,清水墙面假四层楼房。该建筑为章伯钧旧居,1947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二中全会在此召开,同年2月3日还在此召开了农工党第四次干部大会,出席者四十多人,章伯钧作党务报告。会议决定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选举章伯钧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2011年3月4日公布为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
(二)复旦公学旧址
位于华山路1626号,1905年为抗议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南从周的专制行为,马相伯等率原震旦书院部分师生离校,另行组创复旦公学。校址初在原吴淞提镇行辕,1912年由国民政府拨徐家汇李鸿章祠堂(即现址)作校舍。1922年大学部迁江湾,李公祠由预科使用,1929年改名为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学。1942年改名为私立复旦中学。主要建筑为西大楼“力学堂”。“力学堂”建于1934年,建筑面积1644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外观简洁工整,带有装饰艺术派风格。2011年3月4日公布为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
(三)邬达克旧居
位于番禺路129号,建于1930年,建筑面积965.5平方米,由斯裔匈籍设计师邬达克设计并居住。砖木结构,属英国乡村别墅式花园住宅。2011年3月4日公布为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
(四)新华路294弄5号
新华路294弄5号是蒋介石北伐时期的军事顾问陈止善于1935年出资,由中国第一代建筑师赵深、陈植等人所在的上海华盖建筑师事务所建造的二层西班牙建筑式样住宅。缓坡屋面,覆绿色琉璃筒瓦,天井墙上所设喷水狮子头带有民族特色。2011年3月4日公布为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
(五)青霉素实验所旧址
位于延安西路1146号,建筑面积2384平方米,建筑风格为仿新古典主义式别墅。1950年,中国第一家国有制药企业在此成立,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青霉素实验所(即上海第三制药厂前身)。中国抗生素创始人、军代表史毓民和中国抗生素发明人童村研究发明了第一批国产青霉素成品,同时培养了一批向全国辐射的具有权威性的抗生素专家。2011年3月4日公布为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
三、研究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史料研究、资料梳理,了解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现状情况,总结发展历程,尽可能地还原文物本体的真实信息,综合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规划建设情况,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为原则,兼顾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附件: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集
上海市长宁区文物局
2024年10月10日
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和《上海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沪文物发〔2022〕5号)的要求,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本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区文物局、区规划资源局开展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研究工作,特起草了《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
二、主要内容
《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由项目背景、研究对象、研究情况、附件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集等四部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和《上海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沪文物发〔20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区文物局、区规划资源局起草了《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现将《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公平竞争相关意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文物局,也可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222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cnwlscglk@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上海市长宁区文物局
2024年10月10日
1.为什么要起草制定《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和《上海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沪文物发〔2022〕5号)的要求,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本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区文物局、区规划资源局开展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研究工作,特起草了《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
2.关于《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起草制定过程?
答:通过现场调查、史料研究、资料梳理,了解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现状情况,总结发展历程,尽可能地还原文物本体的真实信息,综合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规划建设情况,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为原则,兼顾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3.《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草案)》由项目背景、研究对象、研究情况、附件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集等四部分组成。
上海市长宁区文物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