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长宁区新一轮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计划》

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长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围绕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深入推动“虹桥”“数字”两大战略,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倾力建设人民城市,切实增强城区治理的精细化思维和“绣花”功夫,全方位提升城区精细化治理能力,多举措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广覆盖解决群众宜居安居问题,高标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可持续推进“美丽长宁”建设,着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进一步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努力在人民城市建设中打造别具特色的长宁样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在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中实现新作为,建成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的城区,城区品质功能持续优化,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治理效能巩固增强,安全韧性全面提升,着力推动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宜居、韧性、智慧”三位一体的城区建设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城市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重塑、治理体系重构贡献长宁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塑造整洁有序的市容风貌,营造便捷温馨的人居环境

1.推动“美丽街区”建设创新升级。启动新一轮“美丽街区”建设,研究制定第三轮“美丽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深耕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美丽街区”的基础上,持续优化重点区域环境面貌。三年内建设17个高品质“美丽街区”,“美丽街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2.深化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实现全区市政道路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以上,重点区域架空线全部入地。继续推进各类箱体的减量化、小型化、隐形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3.提升道路设施品质。推进“道路+”,实施品质提升行动,三年内创建18条精品道路。三年内整治人行道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优化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置。三年内新建公共充电桩1050个。重要道路、重要区域行道树树穴铺装完好率达到100%,其他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4.优化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慢行交通的连续性和功能性,轨交和公交换乘距离在50米以内的占比达到80%。推进慢行交通体验提升工程,创建慢行交通示范区域。三年内新增重点服务老旧小区、医院停车需求的公共停车泊位700个。开展常发性交通拥堵点改造,三年内完成道路拥堵交整治人行道通堵点改善项目18个,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5.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共厕所、图书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进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推进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或母婴喂养设施、第三卫生间配备,力争至2026年实现全覆盖。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6.建设城市管理精细化优秀实践区。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城市治理水平,围绕滨河沿岸贯通区域、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打造提升区域整体环境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管理协同,滨水公共空间环境多方共治,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管理标杆,持续深耕细作,打造长宁城市管理精细化特色示范样板。以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公园区域、轨交三、四号线桥下空间更新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东虹办)

7.加强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地铁站点、医院等区域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综合治理。推动占道亭棚整治,重点清理占道经营类亭棚,加强管控管理类亭棚。深化“内部道路”综合治理。整治市容环境薄弱区域,巩固提升市容环境治理,消除区区交界、城乡交界、条块交界区域管理“死角盲区”。(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8.强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管理。提升主要道路、景观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品质,巩固违规户外设施治理成果。申报不少于6条市级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提升户外招牌审批(备案)率,加强户外招牌日常监管,提高户外招牌安全抽检整改率。(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9.优化景观照明。以延安高架、苏州河两岸、中山公园为亮点,塑造河道景观照明新亮点。打造重要商圈绿色低碳景观照明新标杆。(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0.深化精品小区建设。2024-2025年实施精品小区建设约230万平方米,三年实现区内售后公房小区精品小区建设全覆盖。根据“两旧一村”整体安排,完成总量17.7万平方米新式里弄卫生设施改造。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三年内新增加装电梯466台。缓解积水小区积水状况,组织实施易积水老旧小区排水管道和窨井疏通服务,持续优化易积水小区水位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汛期排水专项应急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11.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提升整体服务品质。提高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推进30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或管理合并。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推动形成物业服务价格逐年梯度常态调整,每年完成不少于30个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12.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统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与完整社区建设,推进长宁区江苏路社区首批国家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完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公共设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动社区微更新,打造园林式社区,实现“家门口的蝶变”。(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

13.推动空间开放和功能融合。继续提升苏州河沿岸公共空间服务品质。打造儿童友好空间示范点、市民家门口好去处,营造休闲、交往、运动新空间。鼓励并推动新修缮后的文物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园+”,推动公园与周边街区有机融合,增加功能复合型座椅、慢行步道、休闲健身等设施。新建公园全部免费开放,有序推进现有城市公园24小时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附属空间和附属绿地。(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文旅局)

14.持续推进违法建筑治理。深化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强化新增违法建筑管控,确保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无违建先进街镇复评,并开展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常态化推进别墅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城区建设

15.深化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渠更新改造与泵站、绿色调蓄等项目提标建设,全区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雨水排水能力。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推进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工程,海绵城市建成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8%。(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16.推进新一轮雨污混接整治工作。为着力化解防汛泵站排水污染等突出问题,根据《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和区级方案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至2026年底,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形成全覆盖的排水用户清单,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排水用户、排水分区“双达标”,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17.开展河湖品质提升。继续实施河湖综合整治。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集中连片开展以生态清洁小流域为单元的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开展滨水步道贯通建设。围绕空间贯通与品质提升两大核心任务,形成“环环相扣”的滨水慢行系统格局。串联生态廊道实现水绿交融,结合步道沿线景观、引导标识等,全方位提升我区滨水景观品质。(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18.加快公园城市建设。开展“千座公园”建设,推进形成东西南北中布局均衡、大中小级配置合理、特色鲜明的城乡公园体系。健全绿道体系,每年建设衔接区域、串联城乡、覆盖社区的绿道不少于1公里。推进“一街一景”工作,每年建成绿化特色道路1条,每年推广应用新优行道树树种道路1条。(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9.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标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聚焦重点园区、 企业、单位等固废产生源,以点带面实施“无废细胞”行动。 建设固体废物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推进固废智慧协同监管。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推进废弃混凝土全量利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0.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推进精品示范居住区建设,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进惠民回收服务点、高品质示范型中转站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21.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大力推进光伏建设,打造一批标杆性、集成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标准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大力推进生境花园和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相关街镇)

(三)构筑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22.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的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协同处置。完成210户液化气钢瓶用户瓶改管或改电工作,完成10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三年内完成5000户燃气计量表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23.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对道路桥梁、供排水、供电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协同处置。全面推进老化管网改造,检测135公里排水主管,修复或改造18公里雨污水管道,完成现状管龄超10年以上排水主管的检测、修复或改造。(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24.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健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深化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预警,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推动构建建设工程和设施运行全周期保险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推行“保险+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25.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对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接安全评估结论,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持续开展全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安全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推动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持续推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问题、住宅小区外墙墙面及建筑物附属构建高坠、自建房安全等专项整治,重点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6.强化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加强民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加强公用民防工程日常巡检、专业检测、安全评估、预警等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镇等,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区非公用民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安全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区国动办)

27.推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持续完善区、街镇、社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8.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和风险应对综合能力。打好基层组织风险应对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市民群众风险应对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和互助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四)夯实数字治理基础,强化场景实战应用

29.加强数据治理。推动实现数据全域全量汇聚和实时更新。完善城市运行主题数据库建设,加快城市空间、城市部件、城市运行动态数字化,建设统一的数字底座。建立数据评价体系,推进和完善城市生产、生活、治理数据的实时汇聚和分级治理。深入挖掘网格、热线等城市管理大数据资源,推动管理能级提升和流程再造,形成城市管理新治理力。(牵头单位:区城运中心)

30.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深化“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智慧城管、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监管等重点领域,从城市运行和企业市民高频急难的问题难点中发现智能化应用场景需求,完善“揭榜挂帅”建设机制,三年内完成6个场景的开发与迭代升级。探索新型基础设施融合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城运中心)

31.建设完善城市感知设施。建设完善与智慧应用场景相适配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构建神经元感知网络,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规范采集和全量接入。(牵头单位:区城运中心)

(五)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强工作系统支撑

32.做深做细城市体检。深化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优化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深入查找城市建设短板,系统推进“城市病”治理。划细体检单元,打造区、街镇、社区三级城市体检平台,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街镇体检全覆盖。将体检发现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督促整治到位,系统推进“城市病”治理。围绕城市运行生命体征,结合城市体检,优化体征指标,提升客观数据自动采集、自动计算比例,形成科学合理精准、定量定性结合的科学评估体系,为防治城市病提供客观指引,全面推动城市治理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城运中心)

33.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支撑。深化联勤联动和部门协作。聚焦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程渣土运输、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等事项,城管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管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34.推动城市治理共同体构建。强化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治理,着重提升业委会规范化运作率。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探索规划、建筑、景观、艺术、法律等多方力量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专业联合团队,更好地倾听居民诉求,提升设计水平,营造具有设计感和艺术性的空间环境。(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区城市管理精细化领导小区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服务、协调、监督、示范”职能,破解更多城市管理综合性难题,推动完成重点任务。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按照行业分工,聚焦市容环境、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重点领域,主动跨前、加强协同、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本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完善资金保障,强化监督考评

强化财政资金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引领示范项目和引领示范区建设,创造城市文明新风尚。健全综合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升城市管理成效。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把加强城市文明建设作为夯实城市管理精细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素质,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动员,提高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围绕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深入推动“虹桥”“数字”两大战略,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倾力建设人民城市,切实增强城区治理的精细化思维和“绣花”功夫,全方位提升城区精细化治理能力,多举措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广覆盖解决群众宜居安居问题,高标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特起草了《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

二、主要内容

答:《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 馨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城区建设;构筑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夯实数字治理基础,强化场景实战应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强工作系统支撑等五方面共34项重点任务。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倾力建设人民城市,切实增强城区治理的精细化思维和“绣花”功夫,区建管委结合长宁区实际,起草形成了《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2024年5月10日至6月9日,区建管委就《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决策程序的公众参与度,特此延长征集时间7天。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5楼,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cnqjxhb@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1.为什么要起草制定《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用“绣花”功夫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制订《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

2.关于《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起草制定过程?

答:在借鉴《上海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街镇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行动计划草案。

3.《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6年底,在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中实现新作为,建成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的城区,城区品质功能持续优化,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治理效能巩固增强,安全韧性全面提升,着力推动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宜居、韧性、智慧”三位一体的城区建设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城市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重塑、治理体系重构贡献长宁样本。

4.《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行动计划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塑造整洁有序的市容风貌、营造便捷温馨的人居环境,共14项重点任务组成;二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城区建设,共7项重点任务组成;三是构筑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共7项重点任务组成;四是夯实数字治理基础,强化场景实战应用,共3项重点任务组成;五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强工作系统支撑,共3项重点任务组成。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8月26日上午,区长侯继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副区长顾洁燕、陈颖、廖光洪和区府办主任徐海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区建设管理委关于制定《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情况汇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指出,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是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具体行动,过去两轮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果,为本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打下了良好基础。各单位要聚焦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动新一轮行动计划35项实施内容落地落实。要注重常态长效,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努力打造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标杆,为加快推进城市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重塑、治理体系重构贡献长宁样本。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内容,由区建设管理委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关于《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我委组织开展《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委就《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同时,我委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借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四进”机制将《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主动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参与联系点。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草案)》),区建管委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8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进行了修改:

1、增设“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任务,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

2、优化“夯实数字治理基础,强化场景实战应用”,完善“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应用场景和城市感知设施建设、数据治理相关任务。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5月我委书面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出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进行了修改:

1、夯实数字治理,进一步强化场景实战应用,整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资源,实现共享共治。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5月我委召开《行动计划(草案)》座谈会,经我委介绍《行动计划(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进行了修改:

1、细化完善“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分年度实施计划;

2、建设城市管理精细化优秀实践区方面,补充实施内容。

四、问卷调查

2024年5月我委于实地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9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79%的受访者了解《行动计划(草案)》,95%的受访者认为《行动计划(草案)》的实施对长宁区的城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95%的受访者认为《行动计划(草案)》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吗,84%的受访者认为《行动计划(草案)》中的内容很全面,89%的受访者希望《行动计划(草案)》的政策执行,还要加大加大政策执行成果的社会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制定更具体的操作指南、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协同治理等支持力度。

五、民意调查

2024年5月我委于实地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共收到18份调查结果,调查显示,94%的受访者对《行动计划(草案)》的整体评价满意,94%的受访者对《行动计划(草案)》的文件内容提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市容市貌品质、优化交通秩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建议,94%的受访者对《行动计划(草案)》的实施提出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营造便捷温馨的人居环境、增强市民的满意度、形成“宜居、韧性、智慧”三位一体的城区建设管理新格局、提升“美丽街区”建设品质、绿色低碳智慧生活更便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期望,94%的受访者对《行动计划(草案)》的宣传和推广提出加强多渠道媒体宣传、通过社区云宣传、举办主题活动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对文件实施单位加强宣传与培训、定期通报实施情况等建议,89%的受访者愿意参与《行动计划(草案)》的实施和监督。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

《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塑造整洁有序的市容风貌,营造便捷温馨的人居环境

1.推动“美丽街区”建设创新升级。启动新一轮“美丽街区”建设,研究制定第三轮“美丽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深耕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美丽街区”的基础上,持续优化重点区域环境面貌。三年内建设17个高品质“美丽街区”,“美丽街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2.深化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实现全区市政道路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以上,重点区域架空线全部入地。创建一批无架空线示范区域,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品质。(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3.提升道路设施品质。推进“道路+”,实施品质提升行动,三年内创建18条精品道路。三年内整治人行道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优化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置。三年内新建公共充电桩1050个。重要道路、重要区域行道树树穴铺装完好率达到100%,其他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

4.优化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慢行交通的连续性和功能性,轨交和公交换乘距离在50米以内的占比达到80%。推进慢行交通体验提升工程,创建慢行交通示范区域。三年内新增重点服务老旧小区、医院停车需求的公共停车泊位700个。开展常发性交通拥堵点改造,三年内完成道路拥堵交整治人行道通堵点改善项目18个,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5.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共厕所、图书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进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或母婴喂养设施、第三卫生间配备,力争至2026年实现全覆盖。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6.建设城市管理精细化优秀实践区。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城市治理水平,围绕滨河沿岸贯通区域、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打造提升区域整体环境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管理协同,滨水公共空间环境多方共治,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管理标杆,持续深耕细作,以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公园区域、轨交三、四号线桥下空间更新等为重点,打造长宁城市管理精细化特色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东虹办、新泾镇)

7.加强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地铁站点、医院等区域周边市容环境整治。推动占道亭棚整治,重点清理占道经营类亭棚,加强管控管理类亭棚。深化“内部道路”综合治理。整治市容环境薄弱区域,巩固提升市容环境治理,消除区区交界、城乡交界、条块交界区域管理“死角盲区”。(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

8.强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管理。提升主要道路、景观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品质,巩固违规户外设施治理成果。申报不少于6条市级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提升户外招牌审批(备案)率,加强户外招牌日常监管,提高户外招牌安全抽检整改率。(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9.优化景观照明。以延安高架、苏州河两岸、中山公园区域为亮点,塑造河道景观照明新亮点。打造重要商圈绿色低碳景观照明新标杆。(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0.升级“美丽家园”建设。2024-2025年实施精品小区建设约230万平方米,实现区内售后公房小区精品小区建设全覆盖。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三年内新增加装电梯466台。(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11.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提升整体服务品质。提高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推进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或管理合并。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推动形成物业服务价格逐年梯度常态调整,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12.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统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与完整社区建设,推进长宁区江苏路社区首批国家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完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公共设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动社区微更新,打造园林式社区,实现“家门口的蝶变”。(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改委、各街镇)

13.推动空间开放和功能融合。继续提升苏州河沿岸公共空间服务品质。打造儿童友好空间示范点、市民家门口好去处,营造休闲、交往、运动新空间。鼓励并推动新修缮后的文物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园+”,推动公园与周边街区有机融合,增加功能复合型座椅、慢行步道、休闲健身等设施。新建公园全部免费开放,有序推进现有城市公园24小时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附属空间和附属绿地。(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14.持续推进违法建筑治理。深化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强化新增违法建筑管控,确保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无违建先进街镇复评。常态化推进别墅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城区建设

15.深化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渠更新改造与泵站、绿色调蓄等项目提标建设,全区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雨水排水能力。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推进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工程,海绵城市建成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8%。(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16.推进新一轮雨污混接整治工作。为着力化解防汛泵站排水污染等突出问题,根据《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和区级方案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至2026年底,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形成全覆盖的排水用户清单,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排水用户、排水分区“双达标”,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17.开展河湖品质提升。继续实施河湖综合整治。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集中连片开展以生态清洁小流域为单元的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开展滨水步道贯通建设。围绕空间贯通与品质提升两大核心任务,形成“环环相扣”的滨水慢行系统格局。串联生态廊道实现水绿交融,结合步道沿线景观、引导标识等,全方位提升我区滨水景观品质。(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18.加快公园城市建设。开展“千座公园”建设,推进形成东西南北中布局均衡、大中小级配置合理、特色鲜明的城乡公园体系。健全绿道体系,每年建设衔接区域、串联城乡、覆盖社区的绿道不少于1公里。推进“一街一景”工作,每年建成绿化特色道路1条,每年推广应用新优行道树树种道路1条。(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9.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标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聚焦重点园区、企业、单位等固废产生源,以点带面实施“无废细胞”行动。建设固体废物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推进固废智慧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0.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推进精品示范居住区建设,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进惠民回收服务点、高品质示范型中转站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21.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大力推进光伏建设,打造一批标杆性、集成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标准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大力推进生境花园和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虹桥办、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三、构筑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22.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的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协同处置。完成210户液化气钢瓶用户瓶改管或改电工作,完成10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三年内完成5000户燃气计量表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23.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对道路桥梁、供排水、供电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协同处置。全面推进老化管网改造,检测135公里排水主管,修复或改造18公里雨污水管道,完成现状管龄超10年以上排水主管的检测、修复或改造。(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24.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健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深化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预警,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推动构建建设工程和设施运行全周期保险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推行“保险+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25.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对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接安全评估结论,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持续开展全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推动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持续推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问题、住宅小区外墙墙面及建筑物附属构建高坠、自建房安全等专项整治,重点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6.强化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加强公用民防工程日常巡检、专业检测、安全评估、预警等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镇等,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区非公用民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安全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区国动办)

27.推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持续完善区、街镇、社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8.提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应对综合能力。打好基层组织风险应对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市民群众风险应对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和互助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29.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完成拔点攻坚整治。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增补,形成规模适度、安全便捷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车辆安全停放,提升违规入室停放和充电行为技防水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夯实数字治理基础,强化场景实战应用

30.深入推进“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推进重要区域运行保障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治理科技创新融合、深化人民城市多元共治应用场景建设。(牵头单位:区城运中心、区数据局)

31.加强应用场景和城市感知设施建设。聚焦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智慧城管、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监管等重点领域,从城市运行和企业市民高频急难的问题难点中发现智能化应用场景需求。探索新型基础设施融合性应用场景。建设完善与智慧应用场景相适配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构建神经元感知网络,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规范采集和全量接入。(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城运中心、区数据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32.加强数据治理。推动实现数据全域全量汇聚和实时更新。完善城市运行主题数据库建设,加快城市空间、城市部件、城市运行动态数字化,推动数据全域全量实时汇聚和有序共享,完善统一的数字底座建设。建立数据评价体系,推进和完善城市生产、生活、治理数据的实时汇聚和分级治理。深入挖掘网格、热线等城市管理大数据资源,推动管理能级提升和流程再造,形成城市管理新治理力。(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五、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强工作系统支撑

33.做深做细城市体检。深化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优化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深入查找城市建设短板,系统推进“城市病”治理。划细体检单元,打造区、街镇、社区三级城市体检平台,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街镇体检全覆盖。将体检发现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督促整治到位,系统推进“城市病”治理。围绕城市运行生命体征,结合城市体检,优化体征指标,提升客观数据自动采集、自动计算比例,形成科学合理精准、定量定性结合的科学评估体系,为防治城市病提供客观指引,全面推动城市治理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城运中心、区数据局)

34.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支撑。深化联勤联动和部门协作。聚焦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程渣土运输、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等事项,城管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管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35.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强化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治理。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探索规划、建筑、景观、艺术、法律等多方力量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专业联合团队,更好地倾听居民诉求,提升设计水平,营造具有设计感和艺术性的空间环境。(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

36.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绩效分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城市管理精细化项目为重要依据,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

文字解读:《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什么是城市管理精细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上海要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化管理,解决超大城市精细化城市管理的世界级难题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和创新力,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

二、为什么要出台《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形成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三、《行动计划》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围绕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切实增强城区治理的精细化思维和“绣花”功夫,区建管委牵头编制了《行动计划》。前期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行动计划》按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求,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区委区政府会议审议等工作。

四、《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内容共分五大重点任务、36项实施内容。其中,五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塑造整洁有序的市容风貌,营造便捷温馨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城区建设;构筑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夯实数字治理基础,强化场景实战应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强工作系统支撑。36项实施内容聚焦“美丽街区”建设、交通服务水平提升、“美丽家园”建设、公共空间品质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隐患整治、应急处置体系完善、“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建设、城市治理共同体构建等重点工作,并同步形成了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分工。

五、对比《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本轮《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特点?

对比《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共有29项任务延续至本轮《行动计划》。此外,本轮《行动计划》新增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动空间开放和功能融合、新一轮雨污混接整治、无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等任务。本轮《行动计划》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智慧赋能,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始终关注市民群众反映最集中、期盼最迫切的城市建设管理问题,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典型,不断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六、《行动计划》相关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是什么?

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内容按计划推进落实。加大《行动计划》的宣贯力度,提升全社会对于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