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全力助推高端产业集聚,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瞄准提升企业感受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集成优化,特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助力主体落地开办。对新引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的开办费支持。
2、实施租房购房补贴。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购建自用办公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3、支持活动展会举办。对在长宁区举办的重点行业峰会和参与国家、上海行业博览会、重点行业咨询服务、专业沙龙、促进消费等产业活动,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4、支持重点平台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鼓励各重点产业平台围绕细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5、鼓励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建设,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
(一)航空服务业
6、支持航空融资租赁。对单个飞机SPV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航空租赁专业子公司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7、支持航空资质认定。对获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机型维修许可证的单位,经综合评估,每个机型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最高150万元;对新取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整机、发动机等适航认定证书的航空制造单位,经综合评估,每个型号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对于新取得《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认定证书的航空制造单位,经综合评估,每个型号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
8、支持航空培训。对航空培训单位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等资质,经综合评估,每个资质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航空培训单位以飞机模拟机培训为主的项目,经综合评估,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三年累计最高100万元;对航空培训单位签约培训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驾照,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支持。
9、支持新航线开拓与加密。依托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和客运定期精品航线,推动航空货客运产业发展,经综合评估,按照航线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10、支持飞行员引进。对商业运营航空单位所属持有商照飞行人员给予支持,经综合评估,对每名飞行员和每个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11、鼓励航空旅游发展。对于区内航空旅游包机项目的上海总代理商,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的,经综合评估,按照航线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
12、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等国家、市级、区级资质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3、鼓励生产性互联网平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市级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14、支持电商平台能级提升。对于年度平台交易额首次达到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支持。
(三)时尚创意产业
15、鼓励时尚地标打造。鼓励区内文创园区、展览展示空间等打造成时尚创意地标,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6、支持品牌培育。对首次获评上海“时尚100+”“品牌100+”“设计100+”“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上海市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7、支持文创资金配套。对符合条件且获批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匹配资金扶持,最高150万元。
18、时尚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时尚创意导向的品牌数字化、数字广告、数字文创等相关数字化项目建设,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
19、支持科技创新项目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上级有要求的按要求匹配;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单个项目区级累计匹配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20、支持协同创新应用。对企业开展涉及协同创新民用转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每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1、鼓励产业创新生态打造。首次通过二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最高50万元,实行晋档补差。对上年度首次入选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上年度首次评定市“双百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业软件、行业软件、新兴软件、信创软件等首版次创新产品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五)金融服务业
22、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加大金融创新联动扶持力度,对于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的单位,给予匹配奖励扶持。
23、鼓励金融生态营造。深化产业氛围营造,支持银行、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在金融特色楼宇(园区)内设立财富管理特色机构,提升“虹桥财富管理走廊”品牌效应,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生命健康产业
24、支持药品上市。对获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的,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对获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批件的,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增加适应症并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25、支持医疗器械发展。对获得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备案或批准,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75万元支持,每单位每年最高150万元。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每单位每年最高150万元。
2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内外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每单位每年最高150万元。
27、支持化妆品等上市。对获得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新食品原料,经综合评估,单品种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二、支持总部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28、支持总部经济与外资发展。鼓励总部集聚发展。对经市级新认定的总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增能,对创新增能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9、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快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对获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的企业,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区级开办资助、办公用房资助及销售收入奖励,单项区级资助及奖励最高300万元。提升区域服务业发展能级,对获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区级资金最高300万元。
30、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在区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支持。
31、鼓励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境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北交所)及境外上市的企业,新引进的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32、鼓励工业上楼。推动“工业上楼”,鼓励打造“智造空间”。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智造空间”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万元后补贴。
3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或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或复核通过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34、支持企业融资。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获得银行给予的信贷资金,且贷款期间无逾期不良记录的企业,在贷款还本付息后,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获得“长宁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支持且贷款期间无逾期不良记录的企业,在贷款还本付息后,给予一定利率补贴。为符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且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三、加快贸易发展、提升消费能级
35、支持贸易发展。支持传统贸易、服务贸易、新型贸易发展。对于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认定AEO等高级资质、服务外包发展、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海外仓”建设,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36、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采购企业,与参展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意向协议或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经认定,按最终实际成交金额,给予采购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大宗商品采购除外)。在长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
37、打造高品质消费地标。支持打造高品质商业地标,对于积极吸引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落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高品质商业载体运营方,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38、促进首发经济提质。鼓励消费业态创新,对集聚国内外知名品牌,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等多种方式,上当年在长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的,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39、支持品牌经济升级。培育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消费品牌,对首次获评上海市引领性本土品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评引领性创意品牌、“上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40、促进商贸流通发展。对促进区域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带来积极影响的商贸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四、有效促进投资
41、支持企业运营发展。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根据企业对我区的经济贡献度,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运营扶持。
42、支持营商合作伙伴建设。与长宁区签订合作协议的营商合作伙伴,通过引进优质项目,对我区区域经济做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一定标准激励。
43、楼宇服务能级提升。对于存量(新建)楼宇(园区)、重点企业维护服务、引进(转化)落地及标杆楼等,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标准奖励。
44、支持核心团队建设。对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核心团队人才,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标准激励。
45、支持专业机构发展。对符合条件稳定经营、信用记录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等主体,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标准扶持。
五、附则
46、本政策适用于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47、涉及载体建设、企业创新、环境建设中对区域高质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由相关机制确定。
48、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本市、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9、单一主体的运营扶持和项目化扶持总量与主体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相匹配。
50、本政策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会同具体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制定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全力助推高端产业集聚,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瞄准提升企业感受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集成优化,结合长宁实际,特起草了本《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二、主要内容
《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包括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总部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贸易发展与提升消费能级、有效促进投资四方面,共45项具体举措。
第一方面: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聚集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时尚创意产业、人工智能产业、金融服务业、生命健康产业等六大重点产业,主要包括助力主体落地开办、实施租房购房补贴、支持活动展会举办、支持重点平台发展、鼓励产业项目建设、支持航空融资租赁、支持航空资质认定、支持航空培训、支持新航线开拓与加密、支持飞行员引进、鼓励航空旅游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生产性互联网平台发展、支持电商平台能级提升、鼓励时尚地标打造、支持品牌培育、支持文创资金配套、时尚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协同创新应用、鼓励产业创新生态打造、支持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金融生态营造、支持药品上市、支持医疗器械发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支持化妆品等上市等27项举措。第二方面:支持总部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主要包括支持总部经济与外资发展、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境内外上市、鼓励工业上楼、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企业融资等7项举措。第三方面:加快贸易发展、提升消费能级。主要包括支持贸易发展、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打造高品质消费地标、促进首发经济提质、支持品牌经济升级、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等6项举措。第四方面:有效促进投资。主要包括支持企业运营发展、支持营商合作伙伴建设、楼宇服务能级提升、支持核心团队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发展等5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全力助推高端产业集聚,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瞄准提升企业感受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集成优化,长宁区发展改革委会结合实际,同相关部门正在进行《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现将《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机关大厦1124室
联系人:杨江虹 联系电话:22051132
电子邮件地址:wanghao@shcn.gov.cn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1.为什么要起草制定《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答:本次修订为按照全区政策调整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瞄准提升企业感受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集成优化。
2.关于《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起草制定过程?
答:前期,专门制定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专题调研方案,成立调研工作组及起草专班,实地走访街镇园区、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开展调研,集中讨论会商,听取意见建议,结合长宁实际,起草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3.《长宁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政策措施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由主体开办、租房购房、活动展会、重点平台、产业项目等5条共性政策和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时尚地标、协调创新、金融生态、医疗器械等个性化政策22条,共27条政策组成;二是支持总部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由总部经济、服务业发展、企业融资等共7条政策组成;三是加快贸易发展、提升消费能级,由贸易发展、进博会、消费地标等共6条政策组成;四是有效促进投资,由运营发展、营商合作伙伴、楼宇服务、核心团队、专业机构等5条政策组成;五是附则,由适用对象、特殊情况等6条组成。
4.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有哪些具体支持举措?
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由共性和个性政策组成。
共性政策:助力主体落地开办。对新引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办支持。实施租房购房补贴。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购建自用办公房,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支持活动展会举办。对在长宁区举办的重点行业峰会和参与国家、上海行业博览会、促进消费等产业活动,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支持重点平台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鼓励各重点产业平台围绕细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鼓励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建设。
个性化政策:航空服务业,支持航空融资租赁、航空资质认定、航空培训、新航线开拓与加密、飞行员引进和鼓励航空旅游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电商平台能级提升和鼓励生产性互联网平台发展。时尚创意产业,支持品牌培育、文创资金配套、时尚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和鼓励时尚地标打造。人工智能创新产业,支持科技创新项目配套、协同创新应用和鼓励产业创新生态打造。金融服务业,支持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金融生态营造。生命健康产业,支持药品上市、医疗器械发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化妆品等上市。
5.支持总部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哪些具体支持条目?
答:支持总部经济与外资发展。鼓励总部集聚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增能。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快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提升区域服务业发展能级。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鼓励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工业上楼。推动“工业上楼”,鼓励打造“智造空间”。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融资。
6.加快贸易发展、提升消费能级有哪些具体支持条目?
答:支持贸易发展。支持传统贸易、服务贸易、新型贸易发展。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采购企业及在长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打造高品质消费地标。支持打造高品质商业地标,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高品质商业载体运营方。促进首发经济提质。鼓励消费业态创新。支持品牌经济升级。支持培育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消费品牌。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支持对促进区域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带来积极影响的商贸企业。
7.有效促进投资有哪些具体支持条目?
答:支持企业运营发展。根据企业对我区的经济贡献度,给予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扶持。支持营商合作伙伴建设。给予通过引进优质项目,对区域经济做出一定贡献的,与长宁区签订合作协议的营商合作伙伴激励。楼宇服务能级提升。给予对存量(新建)楼宇(园区)、重点企业维护服务、引进(转化)落地及标杆楼等,一定标准奖励。支持核心团队建设。给予对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核心团队人才,一定标准激励。支持专业机构发展。给予对符合条件稳定经营、信用记录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等主体,一定标准扶持。
8.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政策适用于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9.如对政策有咨询需求,是否有联系方式?
答:联系方式:22051132,联系人:杨老师。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