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结构与内容

本指标体系借鉴层次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的体系构建与权重测算方法,采取四级树状式指标体系结构,对正在实施或实行结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评估。

(一)一级指标选取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科学有效的后评估工作,既要考虑文件本身内容的合法性、协调性和规范性,也要关注文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绩效性和合理性。因此,在明晰评估目标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文件文本与文献参考等,确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基本维度和要素(一级指标),包括(A)文件合规、(B)文件执行、(C)文件实施效果三个一级指标。

(二)二、三、四级指标选取

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具体现状,参考规范性文件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涵,再细化分解出12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34个四级指标,形成结构合理的递阶指标体系结构。

第一,文件合规指标主要对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内容进行评估。该指标下设置(A1)文件制定依据、(A2)文件制定规范性、(A3)文本规范性、(A4)文件内容完整四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文本表述是否清晰明确且逻辑严密。

第二,文件执行主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体系、执行质量进行评估。该指标下设置(B1)执行体系、(B2)执行质量二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执行过程能否形成“执行单位科学领导、及时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制定机关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公众高度参与、档案分类管理”的多位一体、多方协作的组织体系;相关单位能否遵循正当程序规则,全面及时、合理适当、保质保量执行文件规定内容。

第三,文件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后的产出以及产生的影响做出价值判断,即通过对文件实施实施产生的实际结果和理想结果的比较,对文件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该指标下设置(C1)预期目标达成情况、(C2)文件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C3)相关方满意度、(C4)文件可持续性、(C5)相关领域全国/全市示范性水平提升、(C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实施结果是否能够实现文件设定的主要目标,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满足实际需求;文件实施的经济成本和效益是否明显高于制定、执行的成本;目标群体和相关方对于文件的认知度、满意度;政府工作规划、公众意愿等因素对文件的可持续性的影响;以及文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本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4个,四级指标34个。一级指标分为文件合规、文件执行、文件实施效果。一级指标的体系权重分别为:文件合规27%、文件执行31%、文件实施效果42%。

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A文件合规

27%

A1文件制定依据(4%)

A11依法制定

A111文件依据准确

4

A2文件制定规范性(8%)

A21过程规范

A211开展申请立项

A212充分调研评估论证

A213充分听取意见

A214合法性审核

A215集体审议

5

A22文件公开

A221多渠道公开

3

A3文本规范(3%)

A31文件的文种、名称和文风规范

A311文件文种契合

A312文件名称规范

A313文件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表述明确

3

A4文件内容完整(12%)

A41文件内容规范

A411规定内容明确、逻辑结构严密

3

A412文件用语规范、条文表述准确

3

A42文件内容合理

A42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6

A422所规定的措施与行政管理目标相匹配

A42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相适当

A424所规定的措施充分考虑现实情况

B文件执行

31%

B1执行体系(15%)

B11组织领导

B111责任明确、任务明晰

3

B12督导检查

B121制定机关组织开展督查

3

B13沟通协调

B131制定机关与执行单位协同配合,同向发力

3

B14公众参与

B141采取丰富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开展文件解读工作,提升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2

B142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

2

B15档案管理

B151及时全面完成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2

B2执行质量(16%)

B21执行程序正当性

B211执行单位在文件执行过程中遵循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

6

B22执行全面性、及时性

B221文件内容已按时全面及时执行,相关基础、配套工作到位等

6

B23文件实施合理性

B231公平、公正原则得到体现

2

B232各项管理措施均有必要、适当

2

C文件实施效果

42%

 

C1预期目标达成情况(14%)

C11主要目标实现情况

C111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相符合,充分实现文件设置目标

8

C12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C121文件实施之后,目标领域的情况得到改善

6

C2文件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4%)

C21相关投入与产出

C211文件实施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制定、执行的成本

4

C3相关方满意度(12%)

C31目标群体满意度

C311目标群体代表对文件制定、执行、宣教的满意度

6

C32相关执行方满意度

C321执行方代表对文件制定、执行、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6

C4文件可持续性(12%)

C41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

C411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3

C412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和预期负面影响 

3

C42目标群体意愿

C421目标群体对于文件的继续施行有积极的意向

6

 

C5相关领域全国/全市示范水平提升

C51长宁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市具有示范水平

 

+10

C52相关工作在全市排名较上一轮排名提升

 

C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C61发生规范性文件制发不当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

 

-10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关于《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的制定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于2018年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基础。2019年,上海市政府重新制定了《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过程管理,长宁区府办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主要内容

《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4个,四级指标34个。一级指标分为文件合规、文件执行、文件实施效果。一级指标的体系权重分别为:文件合规27%、文件执行31%、文件实施效果32%。

文件合规指标下设置(A1)文件制定依据、(A2)文件制定规范性、(A3)文本规范性、(A4)文件内容完整四个二级指标;文件执行指标下设置(B1)执行体系、(B2)执行质量二个二级指标;文件实施效果指标下设置(C1)预期目标达成情况、(C2)文件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C3)相关方满意度、(C4)文件可持续性、(C5)相关领域全国/全市示范性水平提升、(C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个二级指标。

关于《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效益和效率,增强文件执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量化评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长宁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现将《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草案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1413室,邮编:200050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文字解读:《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

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答: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是了解和掌握政策文件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能级的关键一环。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不仅有利于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还能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优化改进的方向,从而为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对进一步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答: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效益和效率,增强文件执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量化评估,制定《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

三、《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的结构是怎样的?

答:本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4个,四级指标34个。一级指标分为文件合规、文件执行、文件实施效果。一级指标的体系权重分别为:文件合规27%、文件执行31%、文件实施效果32%。

四、《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分别设定了哪些二级指标?

答:文件合规指标主要对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内容进行评估。该指标下设置(A1)文件制定依据、(A2)文件制定规范性、(A3)文本规范性、(A4)文件内容完整四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文本表述是否清晰明确且逻辑严密。

文件执行主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体系、执行质量进行评估。该指标下设置(B1)执行体系、(B2)执行质量二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执行过程能否形成“执行单位科学领导、及时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制定机关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公众高度参与、档案分类管理”的多位一体、多方协作的组织体系;相关单位能否遵循正当程序规则,全面及时、合理适当、保质保量的实现程序执行。

文件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后的产出以及产生的影响做出价值判断,即通过对文件的实际结果和理想结果的比较,对文件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该指标下设置(C1)预期目标达成情况、(C2)文件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C3)相关方满意度、(C4)文件可持续性、(C5)相关领域全国/全市示范性水平提升、(C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实施结果是否能够实现文件设定的主要目标,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满足实际需求;文件实施的经济成本和效益是否明显高于制定执行的成本;目标群体和相关方对于文件的认知度、满意度;政府工作规划、公众意愿等因素对文件的可持续性的影响;以及文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2025年4月25日上午,区长刘平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

会议书面审议《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关于《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我办组织开展《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草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指标体系(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指标体系(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办就《指标体系(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借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四进”机制将《指标体系(草案)》主动推送至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参与联系点。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草案)》,我办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3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条:

1、应该通过媒体宣传、在线平台等多种渠道,提高公众对《指标体系》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鼓励公众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办采纳该建议,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扩大后评估的公众参与度。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8月我办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3条意见:

1、政府应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员培训、技术设备更新、评估方法研究等,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办采纳该建议,将通过咨询专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在文件后评估开展前加强与文件起草部门的对接,提升后评估人员专业度。

2、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评估指标进行科学论证和动态调整,确保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办采纳该建议,在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实际应用阶段,将根据文件实际情况,对后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保障文件后评估的合理性。

3、加强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指标体系》的实施和完善。我办采纳该建议,在后评估实施过程中,会加强与文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文件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三、问卷调查

2024年8月我办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5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93.3%的受访者认为《指标体系(草案)》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实施。86.7%的受访者认为《指标体系(草案)》指标设定准确,86.7%的受访者认为《指标体系(草案)》各指标分值的设定科学。

四、民意调查

2024年8月我办于自助终端机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共收到12结果,调查显示,83.3%的受访者认为《指标体系(草案)》的指标设计适应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83.3%的受访者认为《指标体系(草案)》的文本表述清晰明确。91.7%的受访者认为《指标体系(草案)》的各指标设定的分值科学、合理。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已经2025年4月25日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结构与内容

本指标体系借鉴层次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的体系构建与权重测算方法,采取二级树状式指标体系结构,对正在实施或实行结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评估。

(一)一级指标选取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科学有效的后评估工作,既要考虑文件本身内容的合法性、协调性和规范性,也要关注文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绩效性和合理性。因此,在明晰评估目标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思路的基础上,确定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基本维度和要素(一级指标),包括(A)文件合规、(B)文件执行、(C)文件实施效果3个一级指标。

(二)二级指标选取

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具体现状,参考规范性文件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涵,再细化分解出12个二级指标,形成结构合理的递阶指标体系结构。

第一,文件合规指标主要对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内容进行评估。该指标下设置(A1)文件制定依据、(A2)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A3)文本形式规范性、(A4)文件内容合理性4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文本表述是否清晰明确且逻辑严密等。

第二,文件执行主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体系、执行质量进行评估。该指标下设置(B1)执行体系、(B2)执行质量2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相关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明晰,执行单位是否明确,执行方案是否合理;相关单位能否遵循正当程序规则,全面、及时、正确执行文件规定内容等。

第三,文件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后的产出以及产生的影响做出价值判断,即通过对文件实施产生的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的比较,对文件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该指标下设置(C1)预期目标实现程度、(C2)文件执行的效益分析、(C3)相关方满意度、(C4)文件可持续性、(C5)文件创新性(加分项)、(C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减分项)6个二级指标,具体考察:文件执行与设置目标之间的一致性;能否结合实际,提升相关工作领域工作或管理水平;文件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相关方对于文件实施的满意度;是否有助于催生利于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创新等。

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A文件合规

A1文件制定依据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和本区的政策规定

A2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

履行调研评估、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应当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文件依规向社会公开

A3文本形式规范性

文件文种契合、名称规范、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表述明确

A4文件内容合理性

文件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所规定的措施与行政管理目标相匹配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相适当

所规定的措施充分考虑现实情况

B文件执行

B1执行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文件责任明确、任务明晰

明确执行单位、执行方案,并在文件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决策执行过程中开展宣传解读,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

文件执行过程中履行档案管理情况

B2执行质量

执行单位按照分工落实文件内容,遵循文件所规定的工作程序

确保文件执行全面、及时、正确

C文件实施效果

C1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文件执行与预期目标一致

文件实施后,相关领域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C2文件执行的效益分析

文件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C3相关方满意度

利益相关方对文件的满意度

C4文件可持续性

文件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文件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应对措施

利益相关方对决策继续实施的需求意愿

C5文件创新性(加分项)

鼓励制定有利于推动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创新类规范性文件

C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减分项)

规范性文件制发不当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予以扣分

 

 

1.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部分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应当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

2. 为什么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答: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主要是为了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同时检验文件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发现文件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文件,持续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此外,后评估还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并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已经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或者文件做出及时调整,推动政府治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3. 制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答: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统一、客观的评估标准,不仅能够实现政策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运行,更能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4. 该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答:该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2项,以及二级指标的解释说明。一级指标从文件合规、文件执行及文件实施效果三个维度进行设置,旨在全面评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执行力度及其实际成效。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通过细化拆解,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内在要求转换成清晰可辨、可以测评的二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