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

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及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长宁区民生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标准化菜市场迭代更新步伐,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区域从事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职责分工)

区商务委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预算需求,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等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根据需要,协同区商务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和标准要求,给予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资金来源)

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六条(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局部改造补贴

1.鼓励新建/整体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对新建和完成整体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给予资金补贴。按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投入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标准化菜市场局部改造。对标准化菜市场硬件设施局部改造给予资金补贴,主要包括标准化菜市场内用电线路、厕所、消防设施、门头店招、地面瓷砖、通风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整修调换,按局部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标准化菜市场每年申报项目总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2年内新建或整体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标准化菜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稳定资金补贴

3.支持平价蔬菜摊位建设。在每个标准化菜市场中至少设立1家平价蔬菜摊位,稳定和平抑蔬菜价格。对每个蔬菜平价摊位根据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

4.支持平价猪肉摊位建设。根据猪肉价格走势、供需、进货渠道等情况,按照市级部门总体部署要求,适时启动平价猪肉保障措施,在每个标准化菜市场中至少设立1家平价猪肉摊位,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补贴,每个平价猪肉摊位每天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

5.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标准化菜市场等零售网点应急保供、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应急状态下快速处置,并按要求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针对极端自然天气、病虫害等情况而引发重要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或持续上升,根据市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启动应急保障供应机制,加大平价蔬菜供应,确保本区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三)标准化菜场智慧化建设资金补贴

6.标准化菜市场智慧化建设。对标准化菜场智慧化建设所需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套软件及服务,标准化菜市场主副食品信息追溯系统,按照建设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标准化菜市场智慧信息及追溯系统运维。对标准化菜市场智慧信息及追溯系统进行定期运维,按每年每个标准化菜市场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四)标准化菜市场考核

8.标准化菜市场考核奖励。鼓励标准化菜市场加强绩效管理,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对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标准化菜市场奖励5万元,对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标准化菜市场奖励3万元。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三)凡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有严重负面报道的标准化菜市场,当年不得享受建设及考核相关扶持奖励。

(四)本办法中涉及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背景介绍

一、背景情况

为加快推进长宁区民生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标准化菜市场迭代更新步伐,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1〕12号)和《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制定《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二、主要内容

《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在四个方面对菜市场建设管理进行支持。

(一)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局部改造补贴

1.鼓励新建/整体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对新建和完成整体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给予资金补贴。按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投入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标准化菜市场局部改造。对标准化菜市场硬件设施局部改造给予资金补贴,主要包括标准化菜市场内用电线路、厕所、消防设施、门头店招、地面瓷砖、通风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整修调换,按局部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标准化菜市场每年申报项目总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2年内新建或整体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标准化菜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稳定资金补贴

3.支持平价蔬菜摊位建设。在每个标准化菜市场中至少设立1家平价蔬菜摊位,稳定和平抑蔬菜价格。对每个蔬菜平价摊位根据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

4.支持平价猪肉摊位建设。根据猪肉价格走势、供需、进货渠道等情况,按照市级部门总体部署要求,适时启动平价猪肉保障措施,在每个标准化菜市场中至少设立1家平价猪肉摊位,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补贴,每个平价猪肉摊位每天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

5.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标准化菜市场等零售网点应急保供、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应急状态下快速处置,并按要求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针对极端自然天气、病虫害等情况而引发重要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或持续上升,根据市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启动应急保障供应机制,加大平价蔬菜供应,确保本区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三)标准化菜场智慧化建设资金补贴

6.标准化菜市场智慧化建设。对标准化菜场智慧化建设所需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套软件及服务,标准化菜市场主副食品信息追溯系统,按照建设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标准化菜市场智慧信息及追溯系统运维。对标准化菜市场智慧信息及追溯系统进行定期运维,按每年每个标准化菜市场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四)标准化菜市场考核

8.标准化菜市场考核奖励。鼓励标准化菜市场加强绩效管理,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对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标准化菜市场奖励5万元,对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标准化菜市场奖励3万元。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为加快推进长宁区民生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标准化菜市场迭代更新步伐,区商务委起草了《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现将《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菜市场建设与管理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823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taody@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

今天(8月2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侯继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由区商务委牵头拟制的《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标准化菜市场迭代更新步伐,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区商务委牵头拟定了《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优化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推进智慧化建设普及升级、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等措施。

侯继军指出,“菜篮子”事关千家万户,是市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在硬件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菜场的升级改造,为市民群众营造优质、舒适的购物环境与体验,不断提升长宁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服务管理方面,要持续优化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产品供应的效率和品质,切实加强质量监督,重点保障食品安全。

区领导陆浩、顾洁燕、陈颖、陈琦、廖光洪出席会议。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本次会议还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列席。公众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与生活经验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上海美天副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顾志君

建议因“场”施策,差异化落实补贴政策,使企业在推进菜市场改革进程中能够享受最优补贴;充分考虑菜市场日益增长的转型升级需求,扩大标准化菜市场的认定范围,使补贴政策统筹兼顾到更多社区商业型菜市场,提高新型菜市场的生存能力及竞争能力。

新华路街道东镇居民委员会主任李敏

建议进一步丰富菜市场的菜品品种,以确保多元化的供应,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并激发市场的竞争活力;在积极推广可追溯体系设施时,应加强品质管控,确保菜品信息的真实性;加快建立便捷有效的维权机制,保障居民消费权益。

虹桥街道长虹居民区居民吴培华

建议合理规划菜市场布局,在设施建设上注重实用性和便民性;加强菜市场内部和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可定期安排执法监督机构抽查或第三方机构评估。

区商务委对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将进一步会同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菜篮子”建设责任,优化菜市场规划布局,促进公益性菜市场作用发挥,提升菜市场基础设施能级,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民。

一、《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1〕12号)和《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制定《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长宁区民生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标准化菜市场迭代更新步伐,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区域从事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办法》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区商务委在过去实施《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经验基础上,通过对接市商务委,就菜市场建设最新标准听取市商务委专业指导意见,同时组织走访相关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听取相关意见,起草完成《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并通过发送征求意见通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做了修改完善。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8月20日上午,区长侯继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副区长陆浩、顾洁燕、陈颖、陈琦、廖光洪和区府办主任徐海生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区监委副主任孙萍参加。

会议听取区商务委关于制定《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九华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此项议题邀请三位公众代表列席。

会议指出,长宁区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定位到民生根本上。区商务委要牵头完善实施细则,推进《实施办法》平稳有效落地。在硬件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落实好相应的支持政策,为居民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在服务管理方面,要持续优化“菜篮子”供应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不断提升产品供应的效率和品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秩序规范。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内容,由区商务委按程序发文。

关于《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4月我委组织开展《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委就《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我委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将《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推送至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听取各方意见。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区商务委委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政策第五条的标准化菜市场考核,增加“鼓励各标准化菜市场对经营服务好、自我管理规范、居民满意度高的入驻商户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给予宣扬表彰和推荐”。

二、召开座谈会

2024年5月我委召开《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座谈会,经我委介绍《实施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政策第五条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局部改造项目,将无障碍设施、适老化设施改造纳入标准化菜市场局部改造范围。

三、问卷调查

2024年4月我委于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问卷显示,100%的受访者认为《实施办法(草案)》对长宁区的民生保障发展有积极意义,能够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

四、专项听取意见

2024年4月我委专项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等市级单位征询意见建议,经我委介绍《实施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共收集到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政策第五条的标准化菜市场智慧化建设,对“智慧菜场建设所需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套软件及服务”的表述进行了优化。

2、政策第五条的标准化菜市场局部改造,对“局部改造”的范围进行详细列举。

五、民意调查

2024年4月我委于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一网通办自助终端机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调查显示,100%的受访者认为《实施办法(草案)》政策支持的补贴内容和标准合理、支持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否合适。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九华集团:

《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8月20日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及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长宁区民生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标准化菜市场迭代更新步伐,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区域从事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扶持方式)

政策补贴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和标准要求,给予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第四条(资金来源)

本实施办法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补贴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五条(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局部改造补贴

1.鼓励新建/整体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对新建和完成整体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给予资金补贴。按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投入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标准化菜市场局部改造。对标准化菜市场硬件设施局部改造给予资金补贴,主要包括标准化菜市场内用电线路、厕所、消防设施、门头店招、地面瓷砖、通风给排水系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设施等设施设备的整修更新,按局部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标准化菜市场每年申报项目总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2年内新建或整体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标准化菜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稳定资金补贴

3.支持平价蔬菜摊位建设。在每个标准化菜市场中至少设立1家平价蔬菜摊位,稳定和平抑蔬菜价格。对每个平价蔬菜摊位根据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

4.支持平价猪肉摊位建设。根据猪肉价格走势、供需、进货渠道等情况,按照市级部门总体部署要求,适时启动平价猪肉保障措施,在每个标准化菜市场中至少设立1家平价猪肉摊位,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补贴,每个平价猪肉摊位每天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

5.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标准化菜市场等零售网点应急保供、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应急状态下快速处置,并按要求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针对极端自然天气、病虫害等情况而引发重要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或持续上升,根据市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启动应急保障供应机制,加大平价蔬菜供应,确保本区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三)标准化菜场智慧化建设资金补贴

6.标准化菜市场智慧化建设。对标准化菜场智慧化建设所需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套软件及服务,标准化菜市场主副食品信息追溯系统,按照建设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标准化菜市场智慧信息及追溯系统运维。对标准化菜市场智慧信息及追溯系统进行定期运维,按每年每个标准化菜市场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四)标准化菜市场考核

8.标准化菜市场考核奖励。鼓励标准化菜市场加强绩效管理,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对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单位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标准化菜市场奖励5万元,对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标准化菜市场奖励3万元。鼓励各标准化菜市场对经营服务好、自我管理规范、居民满意度高的入驻商户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给予宣扬表彰和推荐。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三)凡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有严重负面报道的标准化菜市场,当年不得享受建设及考核相关扶持奖励。

(四)本办法中涉及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