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开展)制定《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

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的必要性

落实市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编制《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加快实现有针对性、示范性、前瞻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3年1月6日开展公众座谈交流。1月6日至2023年2月4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2月21日开展专家论证。2月24日,开展风险评估报告评审。2月我局书面征求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因地制宜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在满足全区总量需求的基础上为各街道(镇)提供差异化配置引导,实施“巩固优化”“改善提升”“强化基础”的机构养老设施分街镇引导策略,以及“巩固优化”“改善提升”的社区养老设施分街镇引导策略。聚焦重点鼓励医养、康养、体养有机结合,针对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动床位功能结构优化,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探索设置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通过复合利用、综合设点等方式,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和优化,完善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

三、《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的主要内容

框架体系:《草案》包括总则、规划及现状评估、规划目标与指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街镇规划布局、近期建设计划、规划实施保障、附表及附图共十章。

重点解决问题:逐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深化高品质均衡化养老服务格局。

实施制度: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统一工作部署,遵循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本区前期经验,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的起草工作,最终形成《草案》。《草案》作为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要求。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

 

决策草案:详见附件

关于《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草案)公示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编制《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草案)。现将本次规划在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居民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4日

联系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长宁路599号610室

电子邮件:guitu@shcn.gov.cn

联系电话:22050610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路1436号

电子邮件:luwj@shcn.gov.cn

联系电话:60198929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的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立项过程中,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现将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邀请李锴、罗镔、钟仁耀、苏甦、徐启华等5位专家开展评审。(专家意见详见评审意见单)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风险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了以下意见: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落实市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编制《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加快实现有针对性、示范性、前瞻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可行性

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具体指标针对性较强,既能够较好的满足全市养老规划的要求,也能够对长宁养老设施布局进行优化,满足长宁区未来中、长期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及相关政策支持等,对规划的有效落地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科学性

规划现状评估分析详实,技术路线清晰,总体布局合理,较好的衔接了市专项规划,并做出了对下位控规实施层面的相关指引,规划落实措施全面而具体,有效地保证了规划的执行力度。

(四)风险防范

经评估本《草案》风险为低风险等级,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坚持规划引领,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标,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通过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重点项目、落实项目跟踪负责人等举措,逐年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指标。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进一步梳理总结现状与上一轮规划评估的结论与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在评估中应关注目前养老设施的实际运营效用,并分析原因。

2、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长宁区的规划指导是“巩固优化”,需要在新一轮的规划中更好的体现“巩固”和“优化”,在总量满足保基本要求后,对其余空间的应用可考虑有针对性的优化。

3、在规划层面中应加强对街镇的策略性指引和针对性指引,落脚点应该“巩固优化”和“改善提升”上,应回应现状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划实施中应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未完成的情况予以应对,以保障本轮规划的有效性。

4、规划实施保障中建议增加本次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15分钟生活圈行动规划衔接的原则和要求,在确保底线的前提下,适当预留弹性。

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

经评估,《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4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3月20日下午,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区长岑福康,副区长黄辉、陈颖和区府办主任徐海生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区监委副主任张岚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区民政局关于编制《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情况的汇报。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指出,要优化布局,多措并举补足设施缺口,合理确定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时序安排,确保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要全面提质增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绩效评估,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责权分明、高效协同的规划推进机制,根据规划目标,逐年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做好动态跟踪评估等工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内容,会后按程序做好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