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品质,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各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表(征求意见稿)》和《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区特点,制定《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草案)》。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任务举措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长宁区云雾山路79号4楼,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编:200051,电子邮件地址:yuanyan@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9日
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草案)
上海市自2000年开始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至今已推进完成七轮,长宁区也同步制定、实施了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计划的滚动实施推进,全区生态文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能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树立了全市低碳绿色新典范。随着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开启,美丽中国建设迈向新征程,是上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关键期,也是长宁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和建设国际精品城区的重要阶段。为了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品质,长宁区针对新变局、新阶段和新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制定《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草案)》,即长宁区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和生态之城建设目标,围绕长宁区建设“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初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中心、质量优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态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坚持绿色赋能、低碳发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源头防控、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建筑、交通、生活等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在全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治污、智慧管理。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提升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监测及信息化能力,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手段,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长宁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绿色公共空间品质得到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恢复,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保持在85%左右。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地表水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8%,河道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持续提升绿色公共空间品质。进一步提升生态景观建设及管控水平,持续建设优质绿色生态空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45平方米。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单位GDP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
初步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建立全区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水环境保护
以点源污染的精细化管控及面源污染系统防控为重点,坚持“三水统筹”,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化治理,稳定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初步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
(一)强化市政设施污染管控
配合全市对市管泵站开展截污设施提标改造。完善泵站监管机制,强化中新泾市政设施在线监测。
(二)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及长效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古羊路等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完善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的长效管理,对总管雨水井、已改造完成的混接点位等定期进行实地复查,对新的混接点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小区内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管,对有条件的采用临时外部截流措施的住宅小区内彻底分流改造。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及问题管网修复,建立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制度。
(三)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初期雨水治理。加强老旧管网更新、扩容增能改造,重点改造芙蓉江排水系统、北新泾南、花园广场、北虹南、虹延等天山厂服务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中部分管径小于1000毫米的排水管道。
海绵城市建设。在虹桥商务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推进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河道与水系、公园与绿地等进行源头绿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强化河道生态化治理
持续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开展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完成新槎浦、通协河、午潮港等河道整治及水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机场河新建工程。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形成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
健全河道治理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履职“三张清单”和河长制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建立长宁区河道水治理考评机制,将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河道水质监测情况会商机制,加强断面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
三、大气环境保护
强化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以交通和社会面源为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扬尘及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大移动源污染控制
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高污染车辆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配合全市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完成国三柴油车淘汰,研究推进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对属地范围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已标注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率应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及其尾气排放常态化联合执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根据全市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推进建筑施工类机械的淘汰更新。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
(二)深化VOCs源头管控及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挥发性原辅料产品源头替代,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建筑领域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市政、教育、卫生等所有财政出资新改扩建、修缮项目力争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等产品。制定长宁区VOCs总量和行业控制目标,将排放主要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全面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三)强化扬尘治理水平
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监管。完善全区工地管理清单,实行扬尘控制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在建(符合安装条件)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与文明施工联合执法,全区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配合市道路扬尘监测网络运用数据分析,强化道路扬尘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2023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6%以上。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
(四)加强社会面源治理
进一步深化对生活源的管理,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汽修等管理,强化其事后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建立管理部门和商业中心管理方联合治理模式。加强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依托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预、报警信息和数据异常情况,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
(五)机场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推进地勤设备等机械及其重点企业内场内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推进机场地区在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柴油设备/车辆实现100%尾气达标改造。加强机场地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六)重污染应急
持续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年度更新工作。
四、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以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一)加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配合全市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二)大力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有序推进场地土壤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开展淞虹路建材市场等地块的场地修复或风险管控,做好修复地块后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治理修复场地的长效跟踪评估。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全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行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管理。开展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供水井等排查登记。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最大程度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核心,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提升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平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双达标。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程计量体系,全面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各环节,精细、精准、精致地推动全程分类系统各项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到2023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推进生活垃圾配套转运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物流体系,推进配套转运设施建设,加强中转环节分类标识的规范性检查。推行菜场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推进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全区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使用比例。完善装修垃圾专营管理体系,优化装修垃圾管理平台功能,促进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
(三)提高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以全市“两网融合”体系为依托,进一步拓展资源化回收利用网络,提升精细化分类水平。落实《长宁区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可回收物统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试点构建废旧纺织品及服装高效回收体系与三级循环利用架构。
(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创新危险废物监管手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础数据库,强化全过程规范化管控。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指导模式,对产废企业进行危废规范化指导。积极探索开展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六、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领域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建立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生态链,实现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动长宁区特色产业能级提升,推动航空服务、智能互联网、时尚创意以及人工智能、金融服务、大健康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做实长宁区能源、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等领域环保产业。
(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在建绿增绿的基础上,以“系统化、精细化、功能化”为指导,完善绿化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景观整体层次。
(一)推进公园绿地建设
构建层次丰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到2023年,基本实现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扫盲。加强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其他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三年累计新增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完成3条林荫道创评。
(二)拓展公共开放生态空间
打造滨河开放空间,优化滨河空间管控,适时开展生态护坡改造,开展苏州河景观改造。新泾港、周家浜等河流水系周边建设滨河连续绿道。推进单位绿化开放共享,构建街心花园布局,三年累计建设3座街心花园。开展屋顶绿化、檐口绿化、桥柱绿化、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累计新增3万平方米立体绿化。强化实施骨干绿道网络和特色道路建设,三年累计建设3公里绿道。
(三)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
在城市更新中,结合滨河生态缓冲带、社区花园、公共绿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打造7个“近自然”生物多样性空间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意识。
八、低碳城市建设
以能源、建筑、交通、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为重点,初步建成具有示范意义及带动作用的、运作模式创新的低碳发展实践区。
(一)优化区域能源利用
优化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督促未完成“双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整改。符合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100%纳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光伏项目试点示范。
(二)应对气候变化
配合全市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中和试点研究。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三)推进绿色节能建筑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配合全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规模以上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绿色建筑三星级比例达到50%。制定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办法,实现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制度。
(四)构建绿色交通系统
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推广虹桥地区慢行交通示范经验,优化完善全区慢行交通网络,提高绿色出行比重,到2023年,全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配合全市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3年,公务用车、环卫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完成10个充电桩示范小区。2021年,新建350个充电设施,建设1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
(五)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及城市微更新,综合运用立体绿化、雨水收集设施、充电桩建设、屋顶光伏、太阳能路灯等各种低碳技术,打造一批低碳社区。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机场东片区申报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消费,配合全市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大净菜上市工作推进力度。
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保障措施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一)深化落实生态环境领导责任
全面加强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综合协调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的组织落实。优化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统筹协同和系统推进,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探索建立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二)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夯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完善长宁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
(三)持续健全全民参与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网上公告、媒体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和素养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素养。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广长宁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提高公众生态环境工作参与度,同时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楼宇、进园区,积极组织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科普活动。广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由标准站、微型站和移动监测车组成的覆盖路边、机场的综合立体交通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第三方参与的污染源监测模式。建设重点污染源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污染源的全证据链闭环管理。
加强执法力度和协同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注重“刚柔相济”执法。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城管执法、建管委、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区域综合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实施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强化对110kV以下输变电设施和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严格许可证管理,落实“辐射安全监管手册”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培训,夯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引入辐射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制。
加快建设智慧支撑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建设,深化长宁区生态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监测能力提升,加强环境数据分析应用。加密布设环境监测智能感知设备,进一步完善基于现场巡视、实验室监测、在线监测和遥感监测为一体的生态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利用环境大数据赋能,拓展街道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各类场景应用试点。
(五)推动市场化环境治理水平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园区、街镇及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服务试点。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构建环境治理第三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严厉打击不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外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投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长宁区第八轮(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
专项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 | 时间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分级 | 节点 | |||||
水环境保护 | 1 | 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改造,完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 区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2 | 在虹桥商务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3 | 新建机场河 | 区级 | 2023年 | 机场集团 | 机场集团 | |
4 | 新槎浦、通协河、午潮港等河道整治工程 | 区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 |
区生态环境局 | ||||||
大气环境保护 | 5 | 基本完成国三柴油车淘汰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6 | 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7 | 对属地范围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已标注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率应达到80%以上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8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9 |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与文明施工联合执法,全区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 |
10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3年达到96%以上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11 | 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 |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 |
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 | ||||||
12 | 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3 |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 |
14 | 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5 | 依托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预、报警信息和数据异常情况,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6 | 机场地区新增或更换场内设备/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推进地勤设备等机械及其重点企业内场内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在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柴油设备/车辆实现100%尾气达标改造 | 区级 | 2023年 | 机场集团 | 机场集团 | |
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 17 | 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市级 | 2023年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18 | 开展公交、物流、搬场等运输行业,以及码头等内部加油站排摸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19 | 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0 | 开展渣土运输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1 | 开展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2 | 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等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规划资源局 | |
23 | 开展报废供水井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24 | 开展报废污染源调查监测井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25 | 健全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双达标 | 区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26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27 | 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 28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市级 | 2023年 | 区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29 |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 |
生态环境保护 | 30 | 街心花园建设3座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31 | 绿化特色道路建设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2 | 立体绿化建设3万平方米(每年1万平方米)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3 | 绿道建设3公里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4 | 完成3条林荫道创评 | 区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5 | 在城市更新中,结合滨河生态缓冲带、社区花园、公共绿地等生态空间建设,因地制宜打造7个“近自然”生物多样性空间 | 区级 | 2022年 | 区虹桥办、区生态环境局 | 区虹桥办、区生态环境局 | |
低碳城市建设 | 36 |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开展碳中和试点研究;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虹桥办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虹桥办 |
37 | 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 市级 | 2023年 | 区虹桥办 | 区虹桥办 | |
38 | 规模以上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绿色建筑三星级比例达到50% | 区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39 | 完善慢行设施,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重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40 | 到2023年,公务用车、环卫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汽车 | 市级 | 2023年 | 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 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 |
41 |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完成10个充电桩示范小区。2021年新建350个充电设施,建设1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区虹桥办 | 区虹桥办 | |||||
42 |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含低碳社区建设、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近零示范区等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 | 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 | |
43 | 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机场东片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
44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市级 | 2023年 |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 |
45 | 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 市级 | 2023年 |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 |
46 |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 市级 | 2023年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
47 |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93个 | 市级 | 2022年 | 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镇) | |
48 |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 市级 | 2023年 | 区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保障措施 | 49 | 构建由标准站、微型站和移动监测车组成的覆盖路边、机场的综合立体交通环境监测网络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50 | 开展街镇(园区)基层环境治理试点示范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镇)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镇) | |
51 | 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开展VOCs、餐饮油烟等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52 | 建立城管执法、建管委、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区域综合执法能力 | 区级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草案)》背景介绍
长宁区自2000年开始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至今已推进完成七轮。通过计划的滚动实施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生态文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能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树立了全市低碳绿色新典范。为了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品质,长宁区依据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等,结合本区特点,编制《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草案)》。
《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意见
2021年6月2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专家论证会。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对行动计划的详细介绍,各与会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形成了以下意见:
1、行动计划编制研究基础扎实、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包括对暴雨径流对中心城区河道水质产生的瞬时性冲击、机动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突出问题的认识,切实符合长宁区实际。
2、专家在充分肯定行动计划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若干意见,建议意见采纳情况见附表。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
专家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专家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宋新山 |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 1、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建议充分吸纳两个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 | 采纳 |
2、建议从“渗、滞、蓄、净、用、排”的角度进一步思考拓展海绵城市可以发挥的功能作用。 | 采纳 | ||
车越 |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 | 1、建议考虑三线一单的相关管控要求。 | 采纳 |
2、中水和再生水回用市最严格水资源考核中的重要得分项,建议可适当考核增加相关工作。 | 采纳 | ||
3、目前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已初步完成,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 采纳 | ||
4、在监测能力的提升已从传统对理化指标的监测向水生态指标进行转型,今后本区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可从这个角度进行更多思考和探索。 | 采纳 | ||
李金花 |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 1、建议补充水环境保护专项的项目内容,以与其他专项保持体量上的平衡。 | 原则性采纳,结合市、区的具体工作安排进行完善 |
2、无废城市的概念建议充分考虑上海市要求和长宁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考量。 | 采纳 | ||
宋从均 | 长宁区建管委副主任 | 1、建议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 采纳 |
2、长宁区最新提出的目标是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建议在文本中同步更新。 | 采纳 | ||
3、固体废物防治专项中的具体说法,建议与新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一致。 | 采纳 | ||
4、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总体创建目标是到2022年,力争全国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长宁区已于2021年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了《长宁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及《长宁区绿色社区创建清单》,力争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走在上海市前列,在确保完成70%社区创建指标的基础上,全区3个街道力争达到绿色社区100%创建。 | 采纳 | ||
在这样的工作背景下,长宁提出了到2022年完成130个绿色社区创建的目标,因此,建议同步修改项目清单中的相关任务。 |
关于《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为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实现生态之城的建设目标,根据《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衔接稿)》、《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上位规划、计划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计划》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围绕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和生态之城建设目标,围绕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提出了到 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绿色公共空间品质得到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总体提升,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围绕上述目标指标,安排了水、气、土、固体废物等八大专项工作。该《计划》是关乎我区未来三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更关乎我区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 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按照评估要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对《计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在编制过程中并就《计划》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征询了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中心、区虹桥办、机场集团、10个街镇共27个相关部门意见3次,经过与部门沟通,最后一次意见反馈中共采纳意见和建议3条,不采纳1条。2021年6月召开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会上市局、高校专家教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相关责任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14条均采纳,顺利通过评审,形成送审稿。
三、 重大决策的风险识别及风险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更重。“十三五”期间环境信访投诉件大大增加,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愈加关注。空气质量方面,主要空气指标虽然稳中向好,但是改善不够稳固,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水环境质量方面,水质进一步改善的难度较大,整治后的河道水生态系统还比较脆弱,水生态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恢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绿色生态空间规模品质有待挖掘,生态空间布局的均衡性和系统性有待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低碳城市建设方面,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制定,碳中和示范项目的探索开展都任重道远。
评估认为,本政策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如何加强部门联动,如期实现设置的目标任务。
四、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经评估,《计划》旨在持续改善生态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利于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契合“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保障有力、可行性强,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 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总体来看,该《计划》社会稳定的风险低,但也仍要注意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的防范,并且通过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计划实施、监督及后评估全过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计划解读、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带动公众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员和推动者。
六、 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
关于《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 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 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三、 关于文件制定程序
经审核,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以上意见,供参考。
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的审议情况
2021年7月30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编制情况的汇报。
区领导岑福康、杨元飞、翁华建、祝新军、孟庆源、陆浩出席。为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本次常务会议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贾庆锋(长宁区政协委员、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沈发(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周浩(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列席。
贾庆锋表示,《计划》的编制,本着开门办规划、计划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结共识,广聚智慧。不仅积极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新内容相结合,而且保持原有指标的延续,有效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长宁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目标,充分展示了长宁更加宜居的愿景。
黄沈发表示,近年来,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生态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实现新跨越。长宁区在绿色低碳引领、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区环境品质等方面创优争先,彰显长宁特色。希望长宁区能继续站高看远,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长宁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谋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全区的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继续扩大优势,紧密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在节能降碳方面,对标全球一流城市的国际精品城区,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亮点示范工程,推动模式创新和经验复制;继续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制度、模式、治理机制的创新,在小区、小楼宇等更小单元探索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解决居民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周浩表示,近年来,上海机场集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针对机场范围内各企业分布、机场整体环境质量及各单位环保合规性情况,建立了长效环保核查机制,按阶段、按季度开展环保核查。机场集团将根据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年度工作任务。希望与长宁区在实施《计划》时继续强化执法联动,探索数据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区政府原则同意区生态环境局《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张伟对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希望相关部门会后加强研究、积极回应、吸收采纳。张伟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长宁最为重要的软实力之一。要抓好落实。根据明确的8个专项、51个项目工作任务清单,相关部门和街镇要认真抓好落实推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多元参与。做好广泛宣传和动员,让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深入长宁每一位市民心中,逐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社会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2021年7月30日区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长宁区自2000年开始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至今已推进完成了七轮。通过计划的滚动实施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能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树立了全市低碳绿色新典范。随着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开启,美丽中国建设迈向新征程,这是上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关键期,也是长宁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和建设国际精品城区的重要阶段。为了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品质,长宁区针对新变局、新阶段和新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制定《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长宁区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和生态之城建设目标,围绕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初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中心、质量优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态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坚持绿色赋能、低碳发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源头防控、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建筑、交通、生活等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在全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治污、智慧管理。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提升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监测及信息化能力,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手段,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绿色公共空间品质得到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总体提升,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保持在85%左右。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地表水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8%,河道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持续提升绿色公共空间品质。进一步提升生态景观建设及管控水平,持续建设优质绿色生态空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45平方米。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GDP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
初步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建立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水环境保护
以点源污染的精细化管控及面源污染系统防控为重点,坚持“三水统筹”,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化治理,稳定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初步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
(一)强化市政设施污染管控
配合全市对市管泵站开展截污设施提标改造。完善泵站监管机制,强化中新泾市政设施在线监测。
(二)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及长效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古羊路等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完善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的长效管理,对总管雨水井、已改造完成的混接点位等定期进行实地复查,对新的混接点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小区内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管,对有条件的采用临时外部截流措施的住宅小区内彻底分流改造。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及问题管网修复,建立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制度。
(三)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初期雨水治理。加强老旧管网更新、扩容增能改造,重点改造芙蓉江排水系统、北新泾南、花园广场、北虹南、虹延等天山厂服务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中部分管径小于1000毫米的排水管道。
海绵城市建设。在虹桥机场东片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推进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河道与水系、公园与绿地等进行源头绿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强化河道生态化治理
持续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开展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完成新槎浦、通协河、午潮港等河道整治及水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机场河新建工程。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形成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
健全河道治理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建立河道水治理考评机制,将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河道水质监测情况会商机制,加强断面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
三、大气环境保护
强化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以交通和社会面源为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扬尘及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大移动源污染控制
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高污染车辆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配合全市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营运性国三柴油货车更新淘汰,研究推进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对属地范围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已标注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率应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及其尾气排放常态化联合执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根据全市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推进建筑施工类机械的淘汰更新。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
(二)深化VOCs源头管控及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挥发性原辅料产品源头替代,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建筑领域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市政、教育、卫生等所有财政出资新改扩建、修缮项目力争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等产品。制定VOCs总量和行业控制目标,将排放主要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全面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三)强化扬尘治理水平
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监管。完善工地管理清单,实行扬尘控制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在建(符合安装条件)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与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配合市道路扬尘监测网络运用数据分析,强化道路扬尘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2023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6%以上。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
(四)加强社会面源治理
进一步深化对生活源的管理,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汽修等管理,强化其事后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建立管理部门和商业中心管理方联合治理模式。加强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依托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预、报警信息和数据异常情况,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
(五)机场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推进地勤设备等机械及其重点企业内场内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推进机场地区在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柴油设备/车辆实现100%尾气达标改造。加强机场地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六)重污染应急
持续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年度更新工作。
四、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以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一)加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配合全市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二)大力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有序推进场地土壤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开展淞虹路建材市场等地块的场地修复或风险管控,做好修复地块后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治理修复场地的长效跟踪评估。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全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行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管理。开展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配合市局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等排查登记。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提升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平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双达标。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程计量体系,全面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各环节,精细、精准、精致地推动全程分类系统各项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到2023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推进生活垃圾配套转运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物流体系,推进配套转运设施建设,加强中转环节分类标识的规范性检查。推行菜场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推进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使用比例。完善装修垃圾专营管理体系,优化装修垃圾管理平台功能,促进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
(三)提高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以全市“两网融合”体系为依托,进一步拓展资源化回收利用网络,提升精细化分类水平。落实《长宁区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可回收物统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试点构建废旧纺织品及服装高效回收体系与三级循环利用架构。
(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创新危险废物监管手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础数据库,强化全过程规范化管控。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指导模式,对产废企业进行危废规范化指导。积极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六、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领域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建立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生态链,实现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动特色产业能级提升,推动航空服务、智能互联网、时尚创意以及人工智能、金融服务、大健康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做实能源、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等领域环保产业。
(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在建绿增绿的基础上,以“系统化、精细化、功能化”为指导,完善绿化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景观整体层次。
(一)推进公园绿地建设
贯彻“公园城市”理念,进一步优化拓展绿色空间,对标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规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全区绿化覆盖率;结合四化要求,提升都市游憩空间品质。重点推进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扫盲工作,注重布局均衡。在扩大绿化总量的过程中,更加强调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三年累计新增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
(二)拓展公共开放生态空间
打造滨河开放空间,优化滨河空间管控,适时开展生态护坡改造,开展苏州河景观改造。新泾港、周家浜等河流水系周边建设滨河连续绿道。推进单位绿化开放共享,构建街心花园布局,三年累计建设3座街心花园。开展屋顶绿化、檐口绿化、桥柱绿化、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累计新增3万平方米立体绿化。强化实施骨干绿道网络和特色道路建设,三年累计建设3公里绿道。
(三)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
在城市更新中,结合滨河生态缓冲带、社区花园、公共绿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打造7个“近自然”生物多样性空间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意识。
八、低碳城市建设
以能源、建筑、交通、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为重点,初步建成具有示范意义及带动作用的、运作模式创新的低碳发展实践区。
(一)优化区域能源利用
优化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督促未完成“双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整改。符合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100%纳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光伏项目试点示范。
(二)应对气候变化
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区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探索开展碳中和示范项目。
(三)推进绿色节能建筑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配合全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规模以上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绿色建筑三星级比例达到50%。制定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办法,实现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制度。
(四)构建绿色交通系统
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推广虹桥地区慢行交通示范经验,优化完善慢行交通网络,提高绿色出行比重,到2023年,全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配合全市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3年,公务用车、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完成10个充电桩示范小区。
(五)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及城市微更新,综合运用立体绿化、雨水收集设施、充电桩建设、屋顶光伏、太阳能路灯等各种低碳技术,打造一批低碳社区。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机场东片区申报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消费,配合全市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大净菜上市工作推进力度。
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保障措施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一)深化落实生态环境领导责任
全面加强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托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的组织落实。优化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统筹协同和系统推进,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探索建立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二)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夯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完善长宁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
(三)持续健全全民参与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网上公告、媒体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和素养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素养。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广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提高公众生态环境工作参与度,同时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楼宇、进园区,积极组织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科普活动。广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内全要素、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国控、市控监测站点建设的前期协调及建设运行保障。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第三方参与的污染源监测模式。建设重点污染源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污染源的全证据链闭环管理。
加强执法力度和协同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城管执法、建设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区域综合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实施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强化对110kV以下输变、配电设施和移动通讯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严格许可证管理,落实“辐射安全监管手册”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培训,夯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引入辐射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制。
加快建设智慧支撑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监测能力提升,加强环境数据分析应用。加密布设环境监测智能感知设备,进一步完善基于现场巡视、实验室监测、在线监测和遥感监测为一体的生态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利用环境大数据赋能,拓展街道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各类场景应用试点。
(五)推动市场化环境治理水平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园区、街镇及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服务试点。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构建环境治理第三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严厉打击不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外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投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长宁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
专项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 分级 |
时间 节点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水环境保护 |
1 |
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改造,完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
区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建设管理委 |
2 |
在虹桥机场东片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建设管理委 |
|
3 |
新建机场河 |
区级 |
2023年 |
机场集团 |
机场集团 |
|
4 |
新槎浦、通协河、午潮港等河道整治工程 |
区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建设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
|
大气环境保护 |
5 |
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开展VOCs、餐饮油烟等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6 |
推进营运性国三柴油货车更新淘汰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
|
7 |
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8 |
对属地范围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已标注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率应达到80%以上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9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房管局、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房管局、 区绿化市容局 |
||
11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12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公安分局 |
||
13 |
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4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6 |
依托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预、报警信息和数据异常情况,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7 |
机场地区新增或更换场内设备/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推进地勤设备等机械及其重点企业内场内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在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柴油设备/车辆实现100%尾气达标改造 |
区级 |
2023年 |
机场集团 |
机场集团 |
|
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
18 |
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市级 |
2023年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19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0 |
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1 |
开展渣土运输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2 |
开展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 |
|
23 |
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等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规划资源局 |
|
24 |
开展报废污染源调查监测井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市级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25 |
健全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双达标 |
区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26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27 |
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
28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市级 |
2023年 |
区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29 |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
30 |
街心花园建设3座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31 |
绿化特色道路建设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2 |
立体绿化建设3万平方米(每年1万平方米)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3 |
绿道建设3公里 |
市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4 |
完成3条林荫道创评 |
区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
35 |
区级 |
2022年 |
区虹桥办、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虹桥办、 区生态环境局 |
||
低碳城市建设 |
36 |
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开展碳中和试点研究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虹桥办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虹桥办 |
37 |
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
市级 |
2023年 |
区虹桥办 |
区虹桥办 |
|
38 |
规模以上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绿色建筑三星级比例达到50% |
区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建设管理委 |
|
39 |
完善慢行设施,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重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建设管理委 |
|
40 |
到2023年,公务用车、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汽车 |
市级 |
2023年 |
区机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绿化市容局 |
区机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绿化市容局 |
|
41 |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充电设施、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任务,创建完成10个充电桩示范小区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区虹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 |
区建设管理委、 区虹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 |
|
42 |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含低碳社区建设、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近零示范区等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 |
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 |
|
43 |
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机场东片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
市级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建设管理委 |
|
44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市级 |
2023年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
|
45 |
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
市级 |
2023年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
46 |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
市级 |
2023年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
47 |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130个 |
市级 |
2022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镇) |
|
48 |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
市级 |
2023年 |
区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保障措施 |
49 |
完善辖区内全要素、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国控、市控监测站点建设的前期协调及建设运行保障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镇) |
50 |
开展街镇(园区)基层环境治理试点示范 |
市级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镇)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镇) |
|
51 |
建立城管执法、建设管理委、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区域综合执法能力 |
区级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