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11-08

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代建单位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沪精细化办〔202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 理等事项,推动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加装电梯 安全平稳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

〔2019〕7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理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代 建单位”),是指接受加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楼幢业主 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依法开展征询工作,对加 装电梯项目建设实施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 梯安装等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并承担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二)代建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三)代建单位受小区业主委托后,应当签订代建合 同,在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依法开展 征询工作,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检 测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等各项管 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如期实现。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协助业主落实建后维保工作和资金补贴申请事宜。

(四)各区应加强代建单位管理,通过“政府引导和 业主选择”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择“实力强、经验足、服 务优”的代建单位,提供主动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后评 估制度,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审批程 序、进度严重拖延等行为的单位严格管理。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进行通报示警。

二、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五)各区应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 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沪建质 安〔2021〕451 号)要求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责任部门,强化过程管理。

(六)各区应加强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物的过程性监督,加大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强化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和服务。必要时,各区质量安全 监督责任部门或属地街镇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加强对加梯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监管。

(七)各区应按照规定,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规范设计、 不按图施工等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治理基坑围护缺失、施工用电、吊装不规范等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办理服务

(八)各区要充分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减 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推进审批集中受 理窗口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按照 便民利民原则,推进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建设,为有需要的 业主和居民提供技术咨询、设计、手续办理和施工安装等服务。

(九)各区要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推进机制。同时,积极搭建社区协 商平台,组织业主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引导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促成共识达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