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长宁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225020220015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民〔2022〕20号
  • 发布日期:2022-10-18

各街道(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宁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实践地的实施意见》要求,打造一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更好地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现将《关于推进长宁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关于推进长宁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宁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实践地的实施意见》要求,打造一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更好地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长宁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在践行和弘扬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方面肩负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高效能社区治理有序衔接、有机融合起来,可以为长宁建设国际精品城区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社区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社区治理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提供实践土壤,进一步推动长宁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打造一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努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社区治理的全周期,助力长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基层实践地。巩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成果,深入探索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实现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核五有”目标。

“一核”即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党的领导为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将“人民建”和“为人民”有机统一起来,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实现高效能治理有序衔接、有机融合起来,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强化街镇、居民区党组织对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指导把关和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正确发展方向,不断提高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让更多人民群众的“金点子”化为城区治理的“金钥匙”。

“五有”即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五个关键要素:

——居民议事有阵地。居民议事微空间实现街镇全覆盖,在各居民区培养一批掌握专业协商议事和冲突管理技术的人才队伍;推进协商议事数字化转型,提高社区居民家庭上云率,进一步弥合老年人群体的“数字鸿沟”,建立更富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协商议事阵地体系。

——民主协商有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社区分类治理、“五社联动”等社区治理机制深度融合,制定相关实践指引,形成治理合力。明确各类适宜开展协商议事的社区事务,协商议事效率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理性有序,“众人之事众人做”的社区公共精神培塑成型,汇聚共商共建共治的磅礴力量。

——社区实践有抓手。持续推进参与式社区规划与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不断得到彰显,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感受度显著提升,切实感受到社区温暖。

——基层探索有氛围。编制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评估指标,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成效评价机制,常态化评选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形成一批基层自治品牌,守望相助、和合共生、美美与共的社区共同体基本形成。

——资源供给有保障。保障人才、资金和设施等资源供给渠道的多元化,充分引入专家学者等“外脑”力量,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智库,围绕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成常态化调查研究和项目支持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与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有机融合

1.注重价值引领。为社区治理把握方向,提供正确导向,在党员、群众中进行思想发动和教育宣传,凝聚和增进共识,注重培养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2.注重组织动员。大力培育和支持群众组建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和兴趣性组织;支持和参与业委会的组建、换届等工作;搭建活动平台,在培育各类组织、提高群众组织化程度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发挥这些组织在反映诉求、协调利益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3.注重支持服务。支持居委会、业委会,以及依托块区、楼组和群众团队组建的各类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通过加强和改进服务,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在支持服务中更有效地引领、凝聚群众自治组织。

4.注重统筹协调。依靠党的组织体系获取各种执政资源,发挥区域化党建的优势,对利益多元化条件下的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在社区各类组织与组织之间、社区与周边单位之间、基层自治与政府管理之间进行必要的统筹和协调,包括代表群众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寻求支持和破解难题。

5.注重凝聚骨干。要通过加大培养、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支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团结和凝聚群众骨干和社会组织的带头人,使之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开展自治的重要力量。同时,发挥老党员、在职党员的先锋作用,把更多的党员培养成为群众工作和群众团队的骨干。

(二)微空间建设+数字化转型,完善居民议事阵地

6.完善协商议事微空间建设。完善居民公共议事空间建设,在已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委会活动室等场所中,增加居民协商议事所需的软硬件设施,打造一批要素齐全、覆盖各个街镇的协商议事微空间,构建“街镇—居民区—小区—楼组”四级协商议事阵地体系,让居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便捷参与民主协商。在空间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鼓励居民共同参与,提升空间的知晓度、利用率和影响力。在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中培养一批掌握专业协商议事和冲突管理工具、技术和方法的人才队伍,为协商议事空间的运转充分赋能,为协商议事活动的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提供专业支持。

7.推动协商议事数字化转型。顺应城市数字化转型趋势,深入推进居村数字治理平台“社区云”在居委会的运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主题数据库常态化维护管理机制,鼓励指导居委会用好“接待走访”“问题处置”和“议事厅”等功能,推广“居社互动”平台,进一步提高居民家庭上云率,推进“云协商”。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社区论坛等线上协商议事平台,不断丰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推进社区数字民主建设,引导社区居民线上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弥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线上协商议事“数字鸿沟”,让居民群众安心共享城市数字化转型红利。

(三)分类治理+五社联动,创新民主协商机制

8.建立社区分类协商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区分类治理有机结合,推动协商议事分层、分类、制度化发展。聚焦售后公房、普通商品房、涉外商品房、老洋房、动迁安置房五类居民小区的特征和治理难点,指导居民区围绕居民关注的需求清单,搭建各具特色的居民区自治载体,形成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共治议题和协商议事规则。系统梳理各类适宜进行协商议事的社区事务,在尊重居民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协商议事效率,减少协商议事成本。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全流程协商议事机制,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情况。引导居民区用好用活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完善“议题由群众提出、决策由群众产生、成效交群众评议”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社区提案计划,鼓励居民区因地制宜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围绕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社区治理重点领域,让更多的居民群众走到台前,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地转化。引导群众在制定居民公约、专项规约、住户守则、解决社区问题的过程中,培育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鼓励居委会深入开展“四百”常态化活动,健全分片包干、社区巡查、联系走访长效机制,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及社区动态,为社区分类治理和协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深化实施“阳光居务”工程,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居民参与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9.推进“五社联动”机制应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中,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社区慈善资源为保障的联动模式,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指引》等相关实践指引。巩固疫情期间形成的强大社区凝聚力和志愿服务精神,统筹区域内党员、楼组长、社区志愿者、群众活动团队、商户等资源,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愿奉献的社区自治主力军,为后疫情时代韧性社区的建设发挥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促进多方资源整合,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热情,推动民主决策。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借助街镇综合社工站和专项社工站建设契机,围绕群众需求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发展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加强与居民群众沟通交流,协调和动员群众表达民意诉求,参与决策咨询,加强议事协商。建立健全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制度,各街镇在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事项目时,主动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式规划+社区新基建,用好社区实践抓手

10.加强参与式社区规划。持续推进参与式社区规划工作,探索社区空间治理的闭环流程。在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家门口工程、精品小区建设、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社区新基建、社区微更新等民心工程和民心实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中,建立居民全过程参与机制。组建社区规划师队伍,鼓励社区规划师深入社区,了解居民需求,梳理形成社区规划议题清单。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居民群众主体作用,联动社区和辖区单位各类优秀资源,围绕项目设计、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过程难点问题开展动态民主协商、群策群力,推进微治理、微更新。

11.推进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区”和“试点示范社区”建设。结合在地资源禀赋和社区类型、居民结构,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新基建,推广特色应用场景和示范小区(街区)建设经验,通过试点示范引领,不断提升社区新基建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由“盆景”向“花园”的转变。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区新基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区充分运用《长宁区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健全准入管理、运维管理和退出管理机制,落实需求调研、协商讨论、供需对接、民主评议等各项流程,确保社区新基建的各个环节均能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和问策于民。

(五)成效测量+示范引领,营造基层良好氛围

12.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和动态性原则,编制并应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评估指标”,助力社区明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着力点。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成效评价机制,采取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价、居民评议等形式,运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治理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成效进行科学测量,帮助社区发现自身的优势和短板,培育和评选出一批“资源保障到位、多元参与有效、机制建设完善、治理效能突出、居民感受良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并进行表彰宣传,发挥以评促建作用。

1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巩固“市民议事厅”“弄堂议事会”“乐邻之家”“和·家园”“邻里课堂”等已有品牌自治载体,努力打造一批新的社区治理和民主协商品牌。编制长宁区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案例集,鼓励居民区不断探索、归纳总结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提高居民群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感受度。

(六)调查研究+项目供给,保障各方资源支持

14.开展调研准确把握现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联合相关部门、高校专家和专业社会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面调研,充分掌握本区社区治理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现状、成效及不足,了解居民群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了解和认知状况,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通过调研,挖掘一批生动案例、梳理一批创新举措,收集一批意见建议,为本区社区治理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15.加强经费和项目供给。落实居民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在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上探索给予居民区更大自主权。按照需求导向和居民为本的原则,提高自治金的使用效能,做到“需求居民提、方案居民议、成效居民评”。加强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项目保障,形成政府、社区基金会、驻区单位、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项目资金筹措机制。探索建立“微治理”项目资金配比机制,通过筹措社会资金,支持优秀的社区“微更新”“微基建”“微服务”等项目,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力。用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平台,提高协商议事、自组织培育、自治机制探索等与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关的项目所占比例。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地区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谋划,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关于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部署要求,深入研究推进民主建设的重要事项和具体举措。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意见征集、工作情况报送、特定问题调研等活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全过程人民民主方法、理念,努力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注重宣传普及。设计制作一批图文并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宣传材料,统筹用好用活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推广和普及。推出更多富有感染力的宣传报道,讲好长宁践行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故事。引导居民群众在参与中学会协商议事,培养公民意识。

(三)夯实人才保障。建设一支由居民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工作者和群众活动团队负责人构成的高素质工作队伍,为社区治理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社会组织的协同优势、高校专家的智库功能,充分提升社区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效能,展现各类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活力。

 

附件:长宁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示范社区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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