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长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25X020250002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
  • 发文字号:长发改 〔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08-20

根据《关于健全本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5〕20号)要求,现就健全本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区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制度

各区级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目录清单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市级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已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各区级部门可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

二、及时更新目录清单

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区级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已建立和发布的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的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各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切实履行目录清单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严格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

9月30日前,各区级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涉企收费事项并形成目录清单,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目录清单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10月31日前,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区级部门报送的综合性目录清单进行汇总核对,并向区政府报告;11月30日前,各区级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本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对外公开发布。

12月15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工作邮箱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报送本区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及目录清单电子版。每年12月底前,各区级部门向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

联系电话:22051121

工作邮箱:wuji1@shcn.gov.cn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长宁区财政局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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