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开学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2-14

各中小学、幼托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做好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通知如下:

请各学校于2022年2月21日(周一)之前根据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逐一对照检查,加盖公章,上交至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门卫室(新渔东路242号)。

二、根据市教委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即阳光午餐平台)应每日达到排菜率和验收率双一百要求,确保食品溯源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请各学校对平台内单位信息、联系人、食堂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信息等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更正信息,于2022年2月21日之前完成平台信息更正工作。

如有学校人员信息更换,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填写附件2《长宁区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直报工作联络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q3710@163.com。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长宁区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直报工作联络信息表》       

区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