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长宁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答:是由区民政局组织,财政资金或其他公益资金资助,在长宁区范围内实施,符合资金用途、能有效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及问题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二、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治理,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三、公益创投项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突出公益性和服务性,以关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引导、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业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评估监督的管理机制。
四、哪些主体可以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答: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需满足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记录等条件。
五、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类别有哪些?
答:包括民生服务类、社会治理类、培育扶持类、数字治理类、新质生产力类及其他重点项目类,覆盖多元社会需求。
六、公益创投项目有哪些申报要求?
答:需满足前期调研充分、社会需求广泛、现实需求迫切、目标定位公益、理念模式创新、设计科学可行、实施主体专业等要求,且不得重复获得其他财政扶持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七、项目的服务范围、实施周期和资助额度是多少?
答:服务范围为长宁区,服务对象为长宁区居民;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对违规申报或实施项目的主体有什么惩戒措施?
答:提供虚假材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项目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