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普通高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长宁区普通高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100号)
二、本政策认定对象是什么?
在本区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读的,除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以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2.父母、兄弟姐妹(不包括其他亲属)患重大疾病。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重度残疾。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遇火灾或意外事故等)。5.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高于上海市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500元以内)。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什么资助政策?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标准是什么?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具体标准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
五、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长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学校依据最终认定的学生名单开展资助,发放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