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5-07

一、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这类文件是政府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二、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后评估”是指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一段时间或实施结束后,对其内容合法性、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估。通过后评估,可以判断文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废止或优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不仅有利于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还能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优化改进的方向,从而为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对进一步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答:《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旨在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估标准,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行政管理效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建立科学、系统、可操作的评估标准,实现对规范性文件从制定、执行到实施效果的全过程评估,推动形成“制定—实施—评估—完善”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后评估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长宁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确定评估对象:选取实施一段时间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

2.组建评估小组:由主管部门、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

3.收集与分析资料:通过调研、问卷、座谈等方式收集信息。

4.开展评估:依据指标体系对文件进行多维度评价。

5.形成评估报告: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等建议。

6.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文件延续、修订或废止的重要依据。

五、《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结构是怎样的?

答:《指标体系》采用系统化的层级结构,共设3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多维度、全过程的综合评估。

文件合规性指标评估文件本身的文本质量与制定规范,下设4个二级指标;文件执行情况指标评估文件在实践中的组织实施与落实质量,文件实施效果指标评估文件实施后产生的实际结果与社会影响

六、《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区府办在广泛收集并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指标体系初稿。公众参与阶段,既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又专项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还利用门户网站及自助终端机,开展问卷调查、民意调查。专家论证阶段,建议听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的3位专家的意见,并吸纳了市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专家意见。风险评估阶段,与区委政法委协同开展风险评审,全面论证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合法性审查阶段,由区府办与法律顾问协同审查,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完备、内容正当。集体审议阶段,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指标体系正式文件。

七、《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有哪些创新与亮点?

《指标体系》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领域具有显著的首创性和先行性,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长宁方案”。《指标体系》的创新与两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机制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指标体系》与我区已建立的 “三位一体”后评估机制相互衔接、协同发力。前者为评估提供了标准化的“考卷”,后者则明确了由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分别从实施效果、法律、政策维度进行专业“阅卷”的联动模式。两者共同构建起覆盖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机制”双重保障,显著增强了后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2.溯源评估,强化程序刚性

将“前一轮文件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纳入评估指标。这不仅关注文件实施后的效果,更溯及文件“出生”的合法性,督促起草部门在文件制定伊始就必须严格落实调研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从源头上提升文件质量,杜绝“带病出台”。

3.践行民主,凸显首提地担当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长宁将民主参与深度融入评估全过程。《指标体系》明确将“相关方满意度” 作为核心评估指标。在评估过程中,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利益相关方特别是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评估结论真实反映民情、汇集民意,使文件评估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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