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近日,长宁区印发《长宁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该区重大工程准入、推进、服务保障、实施等方面管理要求,全力推动长宁区重大工程建设落地投产,尽早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Q1:哪些项目属于长宁区重大工程?
A: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列入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如基础设施类、社会公共事业类、民生类、产业平台类,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Q2:长宁区重大工程的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别有哪些?
A:长宁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重大办),主要承担区政府推进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落实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储备,协同重大工程的行政审批推进和管理工作;各街镇负责辖区内重大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社会稳定、群体性矛盾化解等工作;建设单位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Q3:哪些项目可以纳入区重大工程范围?
A:已列入区发改委储备库,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并已列入下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或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节能减排、产业综合体及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街镇每年四季度初步上报相关项目情况信息,区重大办汇总后,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初审,形成年度重大工程计划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年度长宁区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区重大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Q4:如何保障区重大工程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A:对于区重大工程,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原则,缩减受理办理时限周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建设前期进程快速高效;可在规划资源部门批准规划土地意见后,开展所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的前期调查、征收安置方案研究等工作;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房源、资金及有关配套资源,优先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征地、征收、供水、供电、供气和交通组织等,统筹平衡解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区域绿化补偿、水面积平衡等事宜;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项目管线搬迁、建设掘路计划和交通组织计划。
Q5:如何保障区重大工程实施阶段平稳推进?
实施信息报送机制,建设单位每个季度末向区重大办、区发改委报送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推行风险稳定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落实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相关措施,落实相应费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或者突发事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真实情况报区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报告区重大办。落实招标投标监管,区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确保本区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