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再通过10年努力,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明确了工作原则: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查改并举;综合施策、统筹推动。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
明确了我区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聚焦在以下行业领域和场所区域:工商贸行业;消防安全领域;城市建设领域;房屋管理领域;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特种设备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夯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的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街镇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每3年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三是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施工工程、高风险人员密集场所、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四是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切实增强城区安全运行韧性。建立区城运应急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提升部门响应时效性,提升分级分类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组织推进,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风险防控工作。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强化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文化“五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基层安全顾问等制度,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