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完善长宁城区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目前,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正在进行《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草案)》”)的制定工作。现将《工作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本区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建议直接寄送至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111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huzheng@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 防控的工作方案 (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
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城区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构建“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类管理、主体认真履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格局。
2.联防联控、查改并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3.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完善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解决影响城区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结合我区实际,防控重点聚焦在以下行业领域和场所区域:
1.工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及工商贸企业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领域生产安全风险。(区应急局牵头)
2.消防安全领域。老旧小区、消防通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3.城市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市政公用管线、燃气管道更新等市政重点工程,老旧厂房等改建改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区建管委牵头)
4.房屋管理领域。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区房管局牵头)
5.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区管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风险,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及保护区、民航交通及保护区安全风险和区内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区建管委牵头)
6.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区内旅行社、宾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属文化馆和图书馆、民营博物馆和美术馆等文化旅游单位(场所)、体育场馆和文艺演出、展览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区文旅局、体育局牵头)
7.特种设备领域。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涉危险化学品设备、电梯、起重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督局牵头)
8.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9.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区建管委、科委牵头)
10.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农林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区应急局、建管委牵头)
11.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三、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控责任体系
1.强化区级安全风险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依托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综合统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安委会指导、督促和协调职能,发挥区安委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等5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区灾防委统筹应对各灾种、全灾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和救灾指挥调度能力。
2.强化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技术标准,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社区完善安全风险发现上报机制,做好辖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依据《长宁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监管全覆盖。对于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或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清且协调解决存在较大困难的,或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责任考核巡查制度和督办、约谈警示办法,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是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安全风险联控,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水平。
(二)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组织开展区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1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为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体检式评估,重点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不替代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估工作。风险等级的评定有行业标准的,依其规定。无行业标准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参照市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制定标准。加快推动电力、燃气、供排水、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加强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更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城市安全数字化转型,用好各类适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实施成效,适时更新风险信息,调整风险防控策略。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
(三)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
6.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数据库或台账,落实和固化安全隐患整治成效和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针对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按照“四早五最”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物处置单位分级分类防控,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整治,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应急举措。聚焦高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防控能级。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四长联动”应急机制。
(四)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
8.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运用数据成果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推进实施防台防汛水利提升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要求,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牵引,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韧性。
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建立区城运应急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提升部门响应时效性,提升分级分类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预案应用水平。推进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区级综合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库,提高涉及国计民生的应急资源供给抗风险能力。推进街道(镇)城运应急综合能力“六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机制、有预案、有培训、有保障)标准建设。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完善和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组织推进。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区安委会要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制定出台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优化升级技术装备配备。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强化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文化“五进”,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各类服务、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城市安全。探索建立基层安全顾问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督导员制度,推动开展社区应急防灾技能提升实事项目。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多年期、多灾因巨灾保险落地,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大灾理赔技术支撑。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附件:1.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分类表
2.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3.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
城区安全风险和防控重点分类表(2022)
分类 |
重点风险 |
牵头责任单位 |
工商贸行业 |
加油(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物处置的单位及工商贸企业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领域生产安全风险 |
应急局 |
消防安全领域 |
老旧小区、消防通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
消防救援支队 |
城市建设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市政公用管线、燃气管道更新等市政重点工程,老旧厂房等改建改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
建管委 |
房屋管理领域 |
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
房管局 |
道路交通 运输行业 |
区管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风险,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及保护区、民航交通及保护区安全风险和区内运输行业安全风险。 |
建管委 |
文化旅游和 体育行业 |
区内旅行社、宾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属文化馆和图书馆、民营博物馆和美术馆等文化旅游单位(场所)、体育场馆和文艺演出、展览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 |
文旅局、 体育局 |
特种设备领域 |
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涉危险化学品设备、电梯、起重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
市场监督局 |
人员密集场所 |
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
各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城市重要 基础设施 |
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
建管委、科委 |
自然灾害 |
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农林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 |
应急局 |
其他 |
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
各相关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2022)
|
|
预案名称 |
预案编号 |
预案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总体预案 |
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1-1-1 |
区应急管理局 |
修订 |
2 |
专项预案 (自然灾害类) 3个 |
长宁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
2-1-1 |
区应急管理局 |
修订 |
3 |
长宁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
2-1-2 |
区防汛指挥部 |
/ |
|
4 |
长宁区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
2-1-3 |
区应急管理局 |
新增 |
|
5 |
专项预案 (事故灾难类) 13个 |
长宁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2-2-1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
6 |
长宁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2-2-2 |
区生态环境局 |
修订 |
|
7 |
长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2-2-3 |
区市场监督局 |
修订 |
|
8 |
长宁区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2-2-4 |
区公安分局 |
修订 |
|
9 |
长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2-5 |
区生态环境局 |
修订 |
|
10 |
长宁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2-6 |
区绿化市容局 |
修订 |
|
11 |
长宁区处置大规模断电(水、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2-2-7 |
区建管委 |
修订 |
|
12 |
长宁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
2-2-8 |
区应急管理局 |
修订 |
|
13 |
长宁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2-2-9 |
区应急管理局 |
修订 |
|
14 |
长宁区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2-10 |
区建管委 |
修订 |
|
15 |
长宁区房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2-11 |
区房管局 |
修订 |
|
16 |
长宁区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2-12 |
区水务局 |
新增 |
|
17 |
长宁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2-2-13 |
区建管委 |
新增 |
|
18 |
专项预案 (公共卫生类) 4个 |
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2-3-1 |
区卫健委 |
修订 |
19 |
长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2-3-2 |
区卫健委 |
修订 |
|
20 |
长宁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3-3 |
区市场监督局 |
/ |
|
21 |
长宁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2-3-4 |
区市场监督局 |
/ |
|
22 |
专项预案 (社会安全类) 13个 |
长宁区外国驻沪领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
2-4-1 |
区公安分局 |
修订 |
23 |
长宁区大规模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4-2 |
区政法委 |
修订 |
|
24 |
长宁区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处置应急预案 |
2-4-3 |
区人社局 |
修订 |
|
25 |
长宁区医疗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2-4-4 |
区卫健委 |
修订 |
|
26 |
长宁区处置武装或持爆炸物品抢劫金融单位及运钞车、金银珠宝店(柜)等犯罪案件处置预案 |
2-4-5 |
区公安分局 |
修订 |
|
27 |
长宁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 |
2-4-6 |
区公安分局 |
修订 |
|
28 |
长宁区重大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4-7 |
区文旅局 |
修订 |
|
29 |
上海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2-4-8 |
区文旅局 |
新增 |
|
30 |
长宁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4-9 |
区教育局 |
修订 |
|
31 |
长宁区重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4-10 |
区体育局 |
修订 |
|
32 |
长宁区应急处置各类恐怖事件基本预案 |
2-4-11 |
区公安分局 |
修订 |
|
33 |
长宁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 |
2-4-12 |
区民防办 |
新增 |
|
34 |
长宁区处置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2-4-13 |
区民宗办 |
新增 |
|
35 |
专项预案 (应急保障类) 4个 |
长宁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预案 |
2-5-1 |
区商务委 |
修订 |
36 |
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及信息发布应急预案 |
2-5-2 |
区委宣传部 |
修订 |
|
37 |
长宁区粮食专项应急预案 |
2-5-3 |
区商务委 |
/ |
|
38 |
长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2-5-4 |
区应急管理局 |
新增 |
|
39 |
区级应急管理单元预案 |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1-1 |
临空办 |
修订 |
40 |
长宁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1-2 |
区民防办 |
新增 |
|
41 |
街道(镇) 应急预案 |
新华路、江苏路、华阳路、周家桥、天山路、仙霞新村、虹桥、程家桥、北新泾街道,新泾镇总体应急预案 |
4-1-1 至 4-1-10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
修订 |
42 |
区属国有企业应急预案 |
新长宁集团、上服集团、九华集团、 万宏集团、东虹桥文化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
5-1-1 至5-1-5 |
各区属国有企业 |
新增 |
附件3-1 | ||||||||||||
长宁区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 | ||||||||||||
填报单位: | 日期: 年 月 | |||||||||||
序号 | 隐患类型 | 专题领域 | 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年、月、日) |
整改进展 | 进展时间 (年、月、日)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审核人: | 填表人: | 填报时间: | ||||||||||
填报说明: 1.问题隐患为企业单位重大隐患以及各街镇、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重大隐患是排查整治过程中单位(区域)存在的符合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有关情况,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党委政府的问题是指在政策制度落实、机制体制建设、地区风险研判等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 2.责任单位中如果有牵头部门的请注明。 3.“检查时间”填写后,“计划整改完成时限”“实际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进展时间”都需要等于或者晚于“检查时间”。 4.“整改进展”可以填写多条。 5.填报时间:每月1日上报前一个月的情况信息,逢节假日顺延。 6.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问题隐患情况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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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进城区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迫切需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宁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长府办〔2016〕17号)有效期届满,有必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技术,对2016年制定的《意见》进行修订,为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基础。
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2年10月我局组织开展《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草案)》),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1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中“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以及部分文本阐述进行了修改:
1.“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删除了“XXX牵头”等口语化不规范描述。
2.“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将“房屋管理领域。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修改为“房屋管理领域。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3.“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夜市、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4.专业简化性语言阐释
根据文章中的专业简化性语言,例如“四力四城”、“四早五最”、“三合一”场所等,增加括号补充方式进行阐释。
二、注重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
在《工作方案(草案)》起草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部门间沟通,增强编制合力。2022年11月先后征求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区属国企等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论证后,我局对草案“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1.“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特种设备领域:删除“涉危险化学品设备”,增加“锅炉”。
三、专项听取意见
2022年11月我局专项听取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工作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行业专家提出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1.“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消防安全领域:修改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重点隐患。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中
将“有行业标准”修改为“有行业或地方标准”。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