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信访办公室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12-30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本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或单位

2名律师(2家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专职执业律师担任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有关专业职称,在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4.专职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未在3个以上的党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6.熟悉长宁区情和信访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二)优先条件

有为长宁区信访系统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律师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日常信访矛盾接待、化解

1.参与每周区领导信访接待;

2.参与每周区信访接待大厅律师值班接待;

3.参与突出个访、集访事项的处理;

4.参与重要疑难信访事项的研商化解;

5.本单位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突出信访矛盾化解

1.根据年初框定的突出矛盾名单,参与约谈接待;

2.参与突出信访案件的研商会、协调会;

3.参与信访稳定工作例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4.参与上级交办、督办件的研商,提出法律意见;

5.对纳入年度化解计划的信访案件,主动开展相关法律服务;

6.参与信访复查工作;

7.本单位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小组,由本办领导班子、综合科、业务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本页面下载《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3166010775@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箱:13166010775@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提交申请表的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经本单位内部选聘流程审核,确定聘任的人选。

(四)签约并颁发聘书

本单位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22050007

附件: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长宁区信访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