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一步调动街镇的工作积极性,鼓励街镇打造一些全市乃至全国的工作品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街镇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推动街镇在社区环境品质、公共服务能级、社区自治共治、社区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特色型工作,鼓励基层打造工作亮点和特色,在全国和全市层面树立一批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工作标杆。
三、资金来源
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四、项目申报审
(一)项目申报
每年年初,区地区办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各街镇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编制项目依据、工作方案和预算资金等材料,填写《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申报表》(参见附件)并向区地区办申报。
(二)项目审批
区地区办负责专项经费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召集项目相关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和资金安排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区长审批。 (三)资金拨付
完成审批程序的项目,区财政局根据《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申报表》审核结果,将专项资金安排到项目实施的相关街镇。
五、监督管理
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使用的原则,各街镇负责资金的具体执行。各街镇在经费使用中,严格遵守本单位“三重一大”程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人员津补贴。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信息化项目等内容,按协同理财项目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操作。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六、附则
本办法试行期2年,由区地区办负责解释。
上海市长宁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附件:《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