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 索引号:RE8300000-2019-00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地区办〔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4-08

  一、目的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一步调动街镇的工作积极性,鼓励街镇打造一些全市乃至全国的工作品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街镇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推动街镇在社区环境品质、公共服务能级、社区自治共治、社区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特色型工作,鼓励基层打造工作亮点和特色,在全国和全市层面树立一批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工作标杆

  三、资金来源

  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四、项目申报审     

  (一)项目申报

  每年年初,区地区办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各街镇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编制项目依据、工作方案和预算资金等材料,填写《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申报表》(参见附件)并向区地区办申报。  

  (二)项目审批

  区地区办负责专项经费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召集项目相关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和资金安排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区长审批。  (三)资金拨付

  完成审批程序的项目,区财政局根据《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申报表》审核结果,将专项资金安排到项目实施的相关街镇。

  五、监督管理

  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使用的原则,各街镇负责资金的具体执行。各街镇在经费使用中,严格遵守本单位“三重一大”程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人员津补贴。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信息化项目等内容,按协同理财项目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操作。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六、附则

  本办法试行期2年,由区地区办负责解释。

 

 上海市长宁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附件:《社区治理创新“一街一品”专项经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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