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王朋仁同志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的函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市体委系统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的补充意见》(沪体人〔91〕第418号)文件规定,拟申报王朋仁同志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
王朋仁,男,1965年3月出生,民建会员,区少体校专技六级羽毛球教练员,1981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获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2012年1月被聘为羽毛球高级教练员。2015年4月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2010-2014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根据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单位申请,经长宁区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申报王朋仁同志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
特至致函,盼予回复。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