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宁区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
  • 索引号:SY00243833X020240008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字号:长体〔2024〕81号
  • 发布日期:2024-10-23

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体人〔2010〕615号)和《长宁区体育系统体育教练员职称和岗位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长体〔2022〕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长宁区体育局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附件1)。局办公室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组织工作,局青少年体育科负责体育教练员业绩审核相关工作,各事业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具体实施。成立专家评议组参与中级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

二、中级教练员职称评审

1、申报范围

(1)在长宁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初级体育教练员岗位任职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4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2、申报条件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申报人员的申请,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遵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双控”原则下,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申报人基本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和《长宁区体育系统体育教练员职称和岗位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长体〔2022〕50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中级教练员职称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中级教练以上职称人员推荐(附件2)。

3、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

申报人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及教练员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3、4),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书面报送区体育局初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6),通过书面请示报送至区体育局。报送材料时,应按送审材料目录(附件7)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2)评审程序

区体育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后,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区体育局对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岗位聘任

(一)区体育系统会计、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1、申报范围

(1)在长宁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会计、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4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申报条件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申报人员的申请,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遵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双控”原则下,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申报人基本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符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取得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程序

申报人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书面报送区体育局初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6),通过书面请示报送至区体育局。报送材料时,应按送审材料目录(附件8)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2)审核程序

区体育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开展相应聘任工作。

(二)区体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聘任

1、申报范围

(1)在长宁区体育局所属事业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4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申报条件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申报人员的申请,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遵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双控”原则下,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申报人基本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体人〔2010〕615号)和《长宁区体育系统体育教练员职称和岗位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长体〔2022〕50号)中相应层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报要求。

3、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程序

申报人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5),体育教练员的需另填写教练员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书面报送区体育局初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6),通过书面请示报送至区体育局。报送材料时,应按送审材料目录(体育教练员提交附件7,其他专技岗位提交附件8),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2)审核程序

区体育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开展相应聘任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时间

(1)初审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

(2)单位书面请示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2日前。

2、材料填报要求

(1)“学习培训经历/主要学历”栏填写高中以来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等要素。对于在职获得学位证书、无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根据申报人档案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等要素。

(3)“论文、学术交流/主要论述”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论文、著作、交流讲学情况等。

(4)“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3、其他

(1)首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9)并按规定存档。

(2)实施新聘用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

附件:1.区体育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2.专家推荐意见表

3.中级体育教练员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4.区体育系统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汇总表

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6.关于×××同志申报×××的公示报告(供参考)

7.体育教练员送审材料目录

8.非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送审材料目录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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