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应当与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单位等。
二、关于编报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
(三)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为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区财政局编写了部门决算编制事项说明,请各预算单位在决算编制之前认真学习,并按照执行。具体报送内容和时间如下:
(一)决算汇总数据: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1日前将经初审的部门决算汇总数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填报;
(二)决算报表说明:各预算单位应于2025年1月2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2024年度决算报表说明填报;
(三)决算分析报告:各预算单位应于2025年2月1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2024年度决算分析报告填报。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按时完成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四、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要求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请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形成、本级横向部门拨款形成、上级财政及部门拨款形成及其他来源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2025年起,结转结余资金上缴业务全流程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预算单位应将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上述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具体上缴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1. 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事项说明
2.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基层单位版)
3.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部门汇总版)
4. 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基层单位版)
5. 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部门汇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