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公物仓资产入仓及对接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50001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05-19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和《加强长宁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 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财政部对接全国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工作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当强化公物仓资产入仓意识,增强统筹协调资产配置管理,认真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盘点,梳理超标准、闲置且适合调剂使用的资产,做好每年定期不少于两次集中办理闲置资产入仓工作。2025年集中入仓时间节点为:5月27日和12月31日。

(二)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原则上固定资产总量大于1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入仓资产不少于5件;固定资产总量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单位,入仓资产不少于3件;固定资产总量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单位,入仓资产不少于1件。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在仓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价值金额、设备用途、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图像视频等公物仓资产卡片信息。同时定期巡查在仓资产状况,确保公物仓资产满足日常需求和使用标准。如发现不适合继续调剂使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仓和处置手续。

(四)根据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接工作安排,各单位应于5月27日前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公物仓在仓资产进行信息维护后,完成可调剂资产信息发布。

(五)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公物仓管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物仓入仓、预算配置前公物仓查询机制、公物仓调剂使用绩效等方面内容。2026年部门预算申报时,区财政局还将进一步审查各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如发现存在闲置、超标未入仓资产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同类设备预算。请各单位充分重视。

联系人:刘海莉  021-22051328

薛晋涛  021-22051384(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公物仓操作手册

             2.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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