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泾镇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
长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长安委〔2024〕6号《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新泾镇为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经各部门沟通,形成《新泾镇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及改造方案》,现就新泾镇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及改造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建设项目
新泾镇计划通过增加充电端口、改善充电设施以及规范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性和便利性。本项目拟在辖区内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具体包括:
售后公房小区(2024—2025年精品小区改造工程)21个,售后公房小区(无精品小区改造)24个,商品房小区17个,沿街新增点位39个,重点区域13个。
主要包括新增电动自行车车棚62个,新建消防设施62套,加装消防设施151套,加装地下非机动车库消防设施55套,改造消防设施3处(水箱和喷淋),改造排烟系统3套,新增充换电柜145台,改造新增消防设施57处。具体点位布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地理环境、专业特点,拟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实施项目建设。
二、所需经费
该项目拟申请经费2991.51万元(含商品房小区建设的政府补贴525.26万元),商品房小区建设的政府补贴资金先行实施,足额使用,与其他部分建安费统筹使用。
2024年当年拟安排项目经费57.35万元,含30%代建管理费14.96万元、含30%工程监理费20.87万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清单编制费21.52万元。上述项目经费拟通过镇部门预算内调整调剂,即: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企业扶持资金57.35万元,调增拟追加的新泾镇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及改造项目经费57.35万元。特此汇报。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新泾镇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基本概况
2、新泾镇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及改造项目经费预算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