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上海国际体操中心)与上海仙锦福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愚园路1037号1-3楼合同的请示》(长体中〔2023〕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上海国际体操中心)与上海仙锦福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愚园路1037号1-3楼合同的请示,相关租金请按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