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要求,《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6日
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以下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最大程度便利退役军人为主线,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军人退役“单个事项”集成为“军人退役一件事”,提供“普惠加优待”的政务服务,提升军人退役后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退役军人高效办成“军人退役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实施一体化办理。线上依托“军人退役一件事”信息系统,线下依托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口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
三、职责分工
(一)在长宁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平台增加权力事项“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部门:接收安置科)
(二)在长宁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平台增加权力事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责任部门:拥军优抚科)
(三)在长宁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平台增加公共服务事项“报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在长宁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平台增加公共服务事项“退役金申领发放”。(责任部门:接收安置科)
(五)在长宁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平台增加公共服务事项“伤残抚恤关系转移”。(责任部门:拥军优抚科)
(六)做好军人退役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七)做好军人退役时户口办理工作。(责任部门:接收安置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八)做好军人退役时社保医保办理工作。(责任部门:接收安置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九)退役军人集中报到时,在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专窗,办理预备役登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武装部)
四、阶段划分
(一)梳理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流程现状和事项清单,制定“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
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部和涉及其他部门、单位间梳理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现状,确定优化后的办理事项,明确相关配合单位以及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需求,对涉及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以及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研判和分析,形成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流程再造改革工作方案。
(二)信息系统开发和线下服务准备
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持续深化细化业务流程改革方案,编制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好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场地调整和环境布置,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上线试运行和正式实施
启动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推进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退役军人服务”理念,建立健全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切实打通服务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
(二)搭建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强化工作人员规范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以服务促凝聚,以服务促和谐。
(三)压实运行责任
将“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区年终绩效综合考评体系,纳入财政项目预算,纳入纪委执纪监督问责重点督查事项,明确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明晰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压实压紧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编印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通过短信、电话、网页、微信等多种形式告知退役军人,全力加大长宁区“军人退役一件事”宣传力度。主动梳理和挖掘“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