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22562025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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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民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2-13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级):

根据长宁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长宁区2025年区级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5年财政支出预算74,82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268.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554.05万元。

另批复你单位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300.00万元。

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5年绩效目标。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单位预算的过程中,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一)增强预算约束力

单位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单位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调整。确需在当年追加或调整的,各单位需事先就申请事项和经费与区财政局及协同理财部门充分沟通协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追加、调整财政经费审批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程序执行。同时,单位需按规定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全过程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各类收入管理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所属单位各类收入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非财政拨款收入达不到预算数或超预算数且单位确需使用的,需及时报区财政局申请调整。需动用结转结余资金的,参照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报区财政局申请预算。未提交申请或未经审核同意的各类支出,单位不得自行开支。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优先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支出需求,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区级预算的统筹力度。

(三)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根据“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各单位应进一步严控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严格人员类经费管理,遵守津贴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各类编外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不得自行提标扩面或延长执行期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批复数,三类、四类会议原则上在单位预算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中列支,且会期不超过1天。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加快单位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制定资金执行计划,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各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进度、项目合同等推进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提升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时效性。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中有多种资金来源的,应优先使用债券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尤其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应当确保当年全部使用完毕,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及债券资金是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是财政部监管局、各级审计和巡查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各单位要按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执行量化目标计划报财政备案,加强支出执行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统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前期手续办理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尽早启动项目实施。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准确预计支出情况,对于月度累计支出进度未能达到时间进度的项目,单位要跟进项目深入了解,找准问题原因,协调解决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加快支出进度。

(三)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长宁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好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单位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对预警处理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按时报送单位监控情况月报,协助调查核实监控疑点信息,督促违规问题整改,积极运用监控结果,不断改进和加强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所属单位夯实财务基础管理,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规范支付摘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准确核算单位各类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各单位要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核算的数据同源、口径一致,努力提高单位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要加强财务基础资料管理,妥善保存“三重一大”决策文件、项目合同等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区有关规定。

三、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强化成本指标设置,实现项目成本指标“全覆盖”。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加强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结果在本单位预算管理、业务管理、支出标准等方面的应用。

二是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要求,根据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和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价,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项目)单位评价,8月底前完成(当年度项目)绩效跟踪,预算编报“一上”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单位评价和绩效跟踪的质量。具体时间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提升政府采购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要求实施开展政府采购。涉及进口设备采购、公开招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等政府采购审批事项的,需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在预算批复10日内集中完成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做好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年中向区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以2024年全面摸底清查为底数锁定存量项目,在此基础上,除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新增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各单位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单位年度预算的衔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将不属于单位职责范围内或应当由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实施;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变相举债融资。

(四)完善国有资产和公物仓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配置登记、盘活使用、资产处置、清查盘点、统计报告等各项基础工作。坚持以“应入尽入、应查尽查、应用尽用”为原则,进一步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建立推进闲置资产入仓的内部工作机制,做好每年定期不少于两次集中办理闲置资产入仓工作。重点关注临时任务、机构改革、预算安排、房屋装修、应急保障等各类公物仓主要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运用单位内部挖潜、部门内部调剂和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等方式,尽可能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加以满足。提高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四、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宁区财政预算信息集中公开的通知》要求,做好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涉密信息,确保本单位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是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各项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制定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规范有效地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持续推进单位绩效管理质效,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关注事后绩效评价,推进成本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严格地执行单位预算,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持续推进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成本绩效分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内部要明确承担预算及财务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有机衔接。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配备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

(三)厉行勤俭节约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资金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奢靡,把过紧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一是坚持在工作谋划中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避免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二是坚持在会议召开、活动举办中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活动安排,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在场地选择、会务保障、购买服务、宣传品发放上把握“合理适度”原则;三是坚持在日常办公中厉行节约,倡导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用水用电,控制纸张、墨盒、矿泉水等易耗品日常使用,减少画册等宣传品制作。

(四)加强财会监督

贯彻落实《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强化对所属单位和监管行业系统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附件:1.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级)单位支出预算明细表

     2.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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