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政系统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实施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方案》已经2022年7月29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9日
长宁区民政系统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实施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7 月 11 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筑牢城区安全屏障,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区安委办要求,长宁区民政系统从本月起实施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始终把排查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抓在手上, 始终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到实处,以满意的答卷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上海市实施细则的再加强和再提级,是特殊、关键时期实施特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排,是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手段。各级党政领导要落实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扎实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局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包括以下形式:
1.长宁区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
2.由长宁区民政局局长、副局长主持或局长、副局长委托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调度会、现场会等)。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参会单位和人员。
(二)例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工作;
2.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预警安全风险;
3.研究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4.研究制定民政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工作制度;
5.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6.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事项。
(四)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召开的例会由局办公室组织;以其他形式召开的例会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事业单位组织。
(五)做好例会会议记录,研究重大事项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以其他形式召开的例会,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事业单位起草,于会后 15 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六)局办公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事业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落实;以其他形式召开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由会议组织科室、事业单位牵头组织落实。
(七)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属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例会的会议记录于当月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一刻不能放松。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一定要有责任心,一定要细心,一定要有主动性,一定要行动快,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以高标准的安全管理水平服务长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深刻领悟在安全生产特殊关键时期实施特殊制度安排的政治意义,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主线,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不折不扣的抓好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主动过问,主动担当,对风险隐患要主动出手,主动化解,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牢牢守住城区安全底线红线。
(三)局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月度例会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巡查, 督查巡查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