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租哈密路2008号户外工作者驿站用房的请示
关于续租哈密路2008号用房的请示
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市总工会提升“户外工作者爱心驿站”服务水平要求,为辖区内环卫工人、志愿者、快递员、送餐员、出租车司机、交通协管员等户外职工提供一个防暑降温、御寒取暖、饮水热饭的休憩场所,拟续租哈密路2008号(门牌号为平溪路102-110号)继续作为户外工作者驿站站点。该处产权属于上海新锦华商都有限公司,房屋位于平溪路与哈密路路口东南角,建筑面积104平方米。房屋日常运营、保洁工作和用电安全等由西联公司负责,房屋租金、水电费由街道承担。
原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151840.00元)。
经与产权方上海新锦华商都有限公司协定,房屋单位租金仍为肆元整(4.00元)每平方米每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151840.00元),拟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为保障户外工作者驿站正常开放,切实给户外工作者提供一个夏可避暑、冬可保暖的休憩场地,拟申请续租该房屋。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程家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