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城发司发〔2025〕1号)已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的《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接本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