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前审批、事后监管、监督制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5号)工作要求,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确认,《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18项。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完成7大类28种公共场所审批和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全年累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12户,放射卫生许可新发证22户,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发证2户,医疗广告审查429户,中医医疗广告审查24户。稳步推进医师电子注册工作,医师执业注册94人;护士执业注册177人;办理母婴人员许可新证19人。医疗机构许可工作中,全年共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35户、办理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8家。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全程网办。医师、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业务申请,实现无人干预。2023年,“一网通办”网办率达95%以上,全程网办率达90%以上。

按时完成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与办事指南的编制,目前已完成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发布。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发证后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处理投诉举报、主动开展监管,开展批后监管279次,未发现发证后有违法违规现象。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在“养老院”、“游泳馆”等二个业态的基础上,增设“互联网医院”及“影院”的二个业态。推进“互联网医院行业”“一业一证”试点,优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完善办事指南和申请界面。同时加大“一业一证”综合监管力度,联合行业各监管部门做好发证后监管工作。2023年,共计发放“一业一证”56张,其中美容美发53张,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3张。

(二)高效办成四个“一件事”。实现“出生一件事”。完成区妇幼保健院自建系统接口升级改造,积极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出生“一件事”相关事项。优化“就医一件事”。完成区内所有公立医院上线工作,实现脱卡支付,市民凭手机端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就诊流程。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一件事”流程再造和落实。实现提交一次申请即可享受健康体检预约登记、保健、综合津贴、健康体检、养老服务补贴等多部门并联服务。在随申办长宁区旗舰店移动端上线“职业健康培训一件事”。以信息化和智慧化培训为手段,形成一站式的学习、考核、出证通道。

(三)在线帮办实现数字化赋能。实现“小申”与“线上专业人工帮办”融合互补。完善“一网通办”知识库,提升帮办智能化水平;制作帮办微视频,全过程了解线上操作流程;配备专门人员在线答疑,1分钟响应。目前已有9个项目事项介入人工帮办。

(四)提升审批监管效能。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深化应用国家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成果,推进开展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管信息互通机制,2023年,收到移送、协查及磋商函等案件共18件,向外部门移送案件24件。提升数字化综合监管能力,稳步推进“智慧卫监”的监管成效,移动执法记录仪已在城市之眼、政务微信等平台上进行随时后台监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后台业务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接“信用+监管”国家试点工作,探索信用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医美机构和游泳场所的评价规则,进一步推进长宁区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范围逐步扩大到辖区全部医疗机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信用等级与风险程度为依据,合理提高或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监督制约情况

本部门对行政许可办理、批后监管等行为的监督情况开展自查,2023全年无行政许可相关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下一步本部门将积极推进“一网通办”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服务,紧盯网办量、网办率、网办深度等数量指标;进一步深化“一件事”;满足市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增强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效性。探索创新,完善“一业一证”的综合监管方案,联合行业各监管部门,加大发证后的监管工作力度。推进区内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