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签发人:崔莉霞
章艺、沈磊、曹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心理健康服务,促进长宁区养老服务良性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养老护理人员的高需求和弱供给矛盾逐步显现,总量上存在较大缺口。同时,目前养老机构在岗的部分护理人员,存在工作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工作内容多等情况,造成养老护理员由一定的负面心理。提案建议,在已建设完成的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增设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利用各类传播资源,加强养老护理员的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截至目前,我区有在营养老机构50家(含长者照护之家19家),床位6760张,在住老年人4652人,护理员954人。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685-2019《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基本达到护理员配比标准。正如提案中所提到的,长期以来,养老护理员队伍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低、职业认同低、平均年龄高、流动性高等特点。但随着老龄化加速发展,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养老护理员队伍亟待扩充人员、优化结构,并得到专业提升和职业认可,我区将顺势而为,加大激励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能级。
针对“在已建设完成的长宁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增设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建议,2019年起长宁探索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由区政法委、区卫健委双牵头,13个部门和10个街镇共同参与,着力打造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心理健康服务链。面向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一是建立就诊协作机制,基于试点框架,由卫生部门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和对接,建立护理人员出现心理问题和罹患精神障碍的就诊协作机制,并提供962525上海市心理公益24小时热线等服务资源,加强常态化关爱。二是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针对个性化需求,提供培训菜单,由精神心理科的专家到养老机构进行心理健康培训,整体提升护理人员对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认识,提高情绪调适和压力调节的能力。三是探索“互联网+心理健康”线上服务,基于互联网医院平台,按需对接养老机构,为护理人员提供在线评估和远程心理辅导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效率。四是构设施与服务要求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引入专业社工,在养老机构内提供心理关爱和相关活动,了解、掌握养老护理员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做好疏导。
针对“加强人员的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利用传播资源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推广,提高社会对其职业价值的认同度和关注度”的建议,2024年养老护理员已纳入上海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和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岗位的重要性,同步上调了补贴标准。经考核获得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技能提升补贴,即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市养老行业用人单位养老护理岗位就业的,可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仍在岗),初级工(五级)1950元/人,中级工(四级)2600元/人,高级工(三级)3250元/人。我区将通过持续性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技能培训,助其获得专业成长;举办区级养老护理员技能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与市级比赛,收获职业成就感;探索在“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展系列报道,选树优秀典型,提升整体形象。
针对“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议,将进一步提高站位,从政策角度给予保障。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和编制力度。2024年市民政局等9个市级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4〕17号),2025年下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5〕2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个人给予较大力度的补贴,促进人员队伍稳定。今年,在落实市级文件的基础上,我区将修订区级养老机构补贴办法,设置针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专项补贴内容。二是督促养老机构规范用工。支持养老机构多渠道招录年轻人作为养老护理员,通过区级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养老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护理员缴纳社保,解除其后顾之忧。三是探索其他优待举措。养老服务人员作为服务市民生活的一线劳动者,区房管局探索将其纳入“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住房保障的提供对象范围,符合一定条件者可享受床位月租金均价低于1000元的保障型租赁住房。
感谢您们对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借鉴提案的意见建议,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待遇保障,促进我区养老服务良性发展。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长宁路1436号 邮政编码:200051
联系人姓名:叶扬 电话:2218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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